无锡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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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6304583/2025-00010
- 发文日期
- 2025-03-28
- 公开日期
- 2025-03-2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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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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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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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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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 收支,存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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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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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工作计划、《无锡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2024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无锡市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全民事业单位,内设9个部室,下设5个分支机构。从业人员149人,其中,在编79人,非在编7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2889家,净增单位5146家;新开户职工22.88万人,净增职工5.47万人;实缴单位107486家,实缴职工200.82万人,缴存额357.2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03%、2.8%、4.38%。2024年末,缴存总额314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3%;缴存余额1051.57亿元,同比增长9.2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4年,96.3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68.04亿元,同比增长9.9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02%,比上年增加3.78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089.5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单缴存职工80万元,双缴存职工100万元;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办理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缴存职工最高可贷额度10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可贷额度13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7万笔100.0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2.17%、43.89%。其中,营业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5万笔63.57亿元,江阴市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万笔11.55亿元,宜兴市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3万笔6.4亿元,锡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万笔10.63亿元,惠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7.87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7.35亿元。其中,营业部70.88亿元,江阴市分中心17.37亿元,宜兴市分中心9.86亿元,锡山分中心10.9亿元,惠山市分中心8.34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84万笔1862.65亿元,贷款余额800.0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65%、增加5.67%、减少2.1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09%,比上年末减少8.8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7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553笔37157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36840.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20616.8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6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131笔79629.3万元,累计贴息1862.09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71.82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91.57亿元,1年以上定期11.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8.6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6.09%,比上年末减少8.8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86454.05万元,同比下降6.94%。其中,市中心(包含营业部)169830.28万元,江阴市分中心43883.58万元,宜兴市分中心25385.77万元,锡山分中心26432.37万元,惠山分中心20922.05万元;存款利息32768.4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3681.4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67942.31万元,同比增长8.56%。其中,市中心(包含营业部)97241.29万元,江阴市分中心26905.72万元,宜兴市分中心16153.7万元,锡山分中心14254.46万元,惠山分中心13387.14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2474.82万元,归集手续费5254.2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371.06万元,其他1842.2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18511.74万元,同比下降22.61%。其中,市中心(包含营业部)72588.99万元,江阴市分中心16977.86万元,宜兴市分中心10263.55万元,锡山分中心11146.43万元,惠山分中心7534.91万元;增值收益率1.17%,比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1107.0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264.2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140.41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264.2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207.07万元。其中,市中心(包含营业部)上缴34001.02万元,江阴市分中心上缴8839.31万元,宜兴市分中心上缴4402.26万元,锡山分中心上缴4039.62万元,惠山分中心上缴3924.86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78081.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0862.33万元。其中,市中心(包含营业部)提取298853.34万元,江阴市分中心提取86957.71万元,宜兴市分中心提取39808.46万元,锡山分中心提取29598.69万元,惠山分中心提取25644.1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 6264.28 万元,同比增长4.8%。其中,人员经费3766.08万元,公用经费2299.35万元,专项经费198.85万元。
市中心(包含营业部)管理费用支出3492.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970.12万元、1329.28万元、193.3万元;江阴市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93.8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47.33万元、146.5万元、0万元;宜兴市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76.9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16.3万元、255.12万元、5.55万元;锡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86.3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01.9万元、284.48万元、0 万元;惠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14.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0.43万元、283.97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78081.3万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21%,国有企业占6.66%,城镇集体企业占2.41%,外商投资企业占16.5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9.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5%,灵活就业人员占2.36%,其他占2.09%;中、低收入占98.64%,高收入占1.3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9%,国有企业占3.18%,城镇集体企业占1.79%,外商投资企业占14.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灵活就业人员占12.99%,其他占2.11%;中、低收入占99.58%,高收入占0.4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2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52%,租赁住房占8.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1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13%,出境定居占0.79%,其他占0.2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7%,高收入占2.3%。
(三)贷款业务。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4.2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9.58%,比上年末减少0.3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预计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6254.9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7.91%,90-144(含)平方米占65.28%,144平方米以上占6.81%。购买新房占49.0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2%),购买二手房占50.9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0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9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72%,30岁-40岁(含)占52.28%,40岁-50岁(含)占13.2%,50岁以上占1.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6.9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3.07%;中、低收入占98.74%,高收入占1.26%。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9.28%,比上年减少19.8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1.多措并举,推进柔性扩面。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年进企业进楼盘进社区宣传81次,参加“政风热线”“锡企直播间”等直播宣讲活动10次,中心网站发布信息456条,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75篇,公积金制度知晓率大幅提升;科学摸排,筛选定位扩面目标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扩面计划,自主灵活推进扩面;修订《2024年银行存款扩面奖励办法》,压实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受托银行扩面工作积极性。二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2024年中心各分支机构分别开展抽查工作1次,共抽查单位807家,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部门联合抽查1次,抽查单位300家,有效提升中心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三是大力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制定出台《无锡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及配套的缴存补贴政策,并进行立体式、全方位宣传推广,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愿缴尽缴,有效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2024年我市灵活就业新增开户2.97万人,同比增长725%,新政效果显著。
2.精准施策,提振市场信心。牢牢把握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放宽多项使用政策,释放政策红利:降低第二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优化二孩或三孩本市户籍家庭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优惠政策,减少住房公积金逐月委托还贷保留余额,调整住房公积金柜面还贷提取政策,放宽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开展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转贷业务,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3.服务大局,拓展贷款类型。扎实推进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试点工作,制定业务办理流程,完成业务系统改造,3月份我市首笔公积金法拍贷业务成功落地,12月与市中院联合发布《无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办理规范》,进一步提升业务规范性、便捷性,2024年,全市共办理公积金法拍贷业务18笔、985.7万元。加强住房公积金与住房保障、住房市场政策协同,认真落实我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商品房“以旧换新”系列政策,推出相关贷款业务,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4年,中心未对内设机构及职能进行调整。本市受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调整年度缴存基数限额。
2024年7月起,根据上一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当年缴存基数上限为3470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执行。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住房公积金逐月委托还贷保留余额。签订逐月委托还贷协议的职工,在委托还贷期间,委托还贷的保留余额由逐月还贷委托协议签订之日前,最近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不含新职工住房补贴)月实缴额的12倍调整为6倍。
(2)优化住房公积金柜面还贷提取政策。偿还异地住房贷款的职工及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的职工,将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调整为可一次性偿还或分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职工家庭在无锡市行政区域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现行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40%调整为20%。
(2)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一是职工家庭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现行的首套房50万元、第二套房30万元,统一调整为8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现行的首套房80万元、第二套房60万元,统一调整为100万元;二是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按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挂钩。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但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0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30万元,但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30万元。
(3)放宽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中原规定的“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夫妻双方一方为无锡市户籍”,调整为“夫妻双方或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任意一方为无锡市户籍的,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4)开展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转贷业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职工,可按规定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或商业性住房贷款转组合贷款业务。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2024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继续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下调个人住房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5.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政策。
(1)明确适用对象及缴存管理方式。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可设立一个账户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在当年中心公布的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确定。
(2)明确灵活就业人员提取政策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执行。但灵活就业人员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随时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转换前后以单位缴存职工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单位缴存职工提取规定执行。
(3)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参照单位缴存职工贷款政策执行。但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贷款前未连续缴纳满6个月,但累计缴纳已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参照单位缴存职工可贷额度的60%计算。
(4)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缴存补贴。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增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本市累计缴存满12个月,一次性补贴100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齐抓共促,做优服务品质。深入贯彻落实“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树牢为民服务宗旨意识,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严格落实“十要十严禁”、“文明服务六步法”等服务规范,提高服务标准;全年不定期抽查音视频监控200人次,开展季度“服务之星”评选活动4次,引入第三方“神秘人”暗访2次,推动服务质量提升。
2.数字赋能,丰富网办体验。坚持便民利民宗旨,扩大数字赋能范围,拓展应用场景,提升用户体验。2024年,微信端新增出具公积金贷款还款流水、偿还及取消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公积金业务,进一步拓宽“掌上办”业务范围;积极推进中心网上营业厅重建工作,进一步优化系统界面,提高批量业务的数据处理能力,提升单位汇缴业务的稳定性、便捷性。截至2024年底,网上营业厅签约单位数达13.7万家,“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233.27万,中心对公业务、对私业务离柜率均超过98%。
3.部门联动,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推动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等跨部门应用场景落实实施,积极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认真做好公积金服务事项对接“苏服办”移动端相关工作,积极推进第四版“苏服办”标准应用项目的实施。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优化代收代办、多地联办、全程网办的服务流程,全年办理跨省通办业务1875笔,切实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上级通知要求,中心开展2023年信息系统优化改造项目并顺利推进。通过优化改造,完成了中心业务系统与无锡市政务服务系统的对接,实现了与政务服务平台的信息互通,为广大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提供了切实的便利;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技术方案》成功接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了数据资源的共享,提高了公积金对外服务的质量,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为了拓展对外服务窗口,提高单位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办事效率,中心积极调研用户需求,完成了新的单位网上业务大厅的开发并进入试运行。新网厅优化了系统界面,在保留原有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运行效率,提升批量业务的数据处理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公积金数字服务水平。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先进集体:
1.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2023年度全市政务服务先进单位;
2.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2023年度全市政府网站工作先进单位;
3.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2023年度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集体;
4.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2023年度无锡市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
5.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锡山分中心,获得2024年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
6.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获得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
7.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业务二科,获得2024年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
先进个人:
1.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部副部长王方,获得2023年度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个人;
2.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业务二科科长顾春,获得2024年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五一巾帼标兵”;
3.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科员茆学雯,获得市级机关2022-2023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
4.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部工作人员丁媛,获得2023年度全市政府网站工作先进个人。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中心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共有445起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