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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锡房金【2024】19号)

发布时间:2024-08-21 09:2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466304583/2024-00030
发文日期
2024-08-21
公开日期
2024-08-21
文件编号
锡房金【2024】1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补贴,房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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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无锡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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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鼓励我市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无锡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0日

  无锡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的发放,根据《无锡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缴存补贴,是指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除按照国家规定计息外给予的补贴。

  第三条  缴存补贴对象为在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增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第四条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累计缴存满12个月,一次性补贴100元,缴存补贴在期满后次月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职工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单位缴存职工的,转出前已累计缴存满12个月且未发放缴存补贴的,转移时给予一次性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销户业务的,销户前已累计缴存满12个月且未发放缴存补贴的,销户时给予一次性补贴。

  第五条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补贴在规定的期限内,只能补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