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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的批复(锡房金管〔2014〕1号)

发布时间:2023-06-14 10:1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466304583/2023-00031
发文日期
2014-01-15
公开日期
2023-06-14
文件编号
锡房金管〔2014〕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体裁
批复
关键词
房屋,住宅,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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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对《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的批复(锡房金管〔2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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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锡房金〔2014〕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原公积金贷款条件“借款人必须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并且自参加公积金制度至申请贷款之月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必须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并且在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月前两年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希你中心抓好公积金贷款新政的组织实施,为改善我市居民的住房条件继续发挥政策优势。

  此复。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