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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30 13:3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466304583/2022-00012
发文日期
2022-03-30
公开日期
2022-03-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体裁
报告
关键词
收支,存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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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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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工作计划、《无锡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无锡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无锡市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全民事业单位,内设9个部室,下设5个分支机构。从业人员170人,其中,在编80人,非在编9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5953家,净增单位10743家;新开户职工25.46万人,净增职工11.1万人;实缴单位86239家,实缴职工186.45万人,缴存额299.2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23%、6.33%、20.45%。2021年末,缴存总额2117.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46%;缴存余额745.1亿元,同比增长14.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1年,68.9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04.87亿元,同比增长9.4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8.46%,比上年减少6.9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372.3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5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8万笔109.6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02%、7.8%。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万笔63.94亿元,江阴市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7万笔17.24亿元,宜兴市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1万笔11.8亿元,锡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万笔10.35亿元,惠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6.35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8.84亿元。其中,市中心53.09亿元,江阴市分中心15.15亿元,宜兴市分中心8.23亿元,锡山分中心6.88亿元,惠山分中心5.49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5万笔1464.85亿元,贷款余额719.3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66%、8.09%、2.9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6.54%,比上年末减少10.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129笔47298.3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54060.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0202.8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1.78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131笔79629.3万元,累计贴息1859.44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未(兑付、转让、收回)国债。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1.5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4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7.0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6.54%,比上年末减少10.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248739.59万元,同比增长3.85%。其中,市中心151552.08万元,江阴市分中心38810.63万元,宜兴市分中心23326.74万元,锡山分中心19838.03万元,惠山分中心15212.11万元;存款利息10597.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31105.1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7036.6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51796.79万元,同比下降0.83%。其中,市中心95059.65万元,江阴市分中心21570.85万元,宜兴市分中心13631.19万元,锡山分中心12528.36万元,惠山分中心9006.74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4800.57万元,归集手续费4066.9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400.62万元,其他34528.6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96942.8万元,同比增长12.14%。其中,市中心56492.43万元,江阴市分中心17239.78万元,宜兴市分中心9695.55万元,锡山分中心7309.67万元,惠山分中心6205.37万元;增值收益率1.39%,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8165.6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066.8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710.28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066.8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824.9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5966.33万元,江阴市分中心上缴6032.48万元,宜兴市分中心上缴2687.71万元,锡山分中心上缴2269.18万元,惠山分中心上缴1869.28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50444.6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7235.09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16421.32万元,江阴市分中心提取66067.04万元,宜兴市分中心提取29160.91万元,锡山分中心提取18833.16万元,惠山分中心提取16752.6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6101.44万元,同比下降0.86%。其中,人员经费3452.22万元,公用经费1871.3万元,专项经费777.92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476.7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26.53万元、914.72万元、735.47万元;江阴市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54.3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71.2万元、154.16万元、29万元;宜兴市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73.2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90.44万元、269.32万元、13.45万元;锡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72.1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04.14万元、267.98万元、0万元;惠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25.0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59.91万元、265.12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50444.63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56%,国有企业占6.99%,城镇集体企业占2.89%,外商投资企业占18.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6%,灵活就业人员占0.32%,其他占2.05%;中、低收入占97.18%,高收入占2.8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9%,国有企业占3.42%,城镇集体企业占2.1%,外商投资企业占19.5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8.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5%,灵活就业人员占0.24%,其他占2.07%;中、低收入占99.48%,高收入占0.5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11%,租赁住房占5.3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2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13%,出境定居占0.39%,其他占0.2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2%,高收入占2.18%。

      (三)贷款业务。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8.95%,90-144(含)平方米占64.11%,144平方米以上占6.94%。购买新房占65.5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65%),购买二手房占34.4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1.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8.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06%,30岁-40岁(含)占48.44%,40岁-50岁(含)占20.99%,50岁以上占3.5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7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27%;中、低收入占97.4%,高收入占2.6%。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6.2%,比上年减少9.3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21年7月起,根据上一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当年缴存基数上限为2840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020元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单位与职工缴存比例为各12%;各类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行确定,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必须相同。

   上一年度为亏损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部分。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继续缓缴的,应提前1个月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1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继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继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325号)规定执行,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25%。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继续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规定执行,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3.当年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助力民生的积极作用,中心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稳步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加强与住建、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合作,开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线上办理渠道,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提升业务办理便捷度。为让更多符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了解相关政策,根据业务特点设计印制宣传海报及宣传手册,选派业务骨干走进相关社区张贴宣传海报、接受咨询等一系列精准化宣传活动,取得良好效果,试点工作推进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截至2021年底,84%的加装电梯备案职工家庭办理了公积金提取。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智能服务提档升级。

   中心始终坚持便民利民宗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形成服务衔接有序、安全高效便捷的“互联网+公积金”格局。2021年,微信端新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流水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出具5项业务,目前已实现12项个人高频业务在线办理,全年微信端共办理个人业务39.3万笔,对私业务离柜率98.04%;网上营业厅签约单位达9.7万家,对公业务替代率98.97%。进一步拓展线上业务办理渠道,对接住建部公积金小程序,实现小程序异地转入申请与业务系统的无缝对接;对接江苏政务App,上线公积金业务评价功能;对接灵锡App,上线退休提取、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2项业务,切实深化 “不见面服务”改革。推进落实“退休一件事”、“就业登记一件事”、“企业开办一件事”试点项目改革有关工作,加强与省人社厅、市政府、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紧对接省级平台,积极培育示范样本。

   2.12329热线服务持续优化。

   为有效缓解广大缴存职工拨打12329电话接通难、等待时间长的现状,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2021年7月,中心在全省设区市中率先推出12329智能客服服务。7月至12月,12329人工接听电话数量较去年同期减少47.06%。11月初,无锡市12329公积金热线归并至无锡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双号并行,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热线服务。2021年,“12329”客服热线提供人工和自助语音服务85.11万个,总接通率99.03%,满意率99.97%。

   3.跨地区服务不断完善。

   中心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指示精神,作为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试点之一,积极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整合公积金相关联的信息资源,截至2021年底,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出具、单位公积金账户开户、单位缴存信息变更4个服务事项已在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顺利上线运行,推动“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快步迈入有序发展轨道。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成立“跨省通办”工作专班,增设“跨省通办”专窗,主动加强与异地中心的沟通协作,合力推进“跨省通办”工作顺利开展,截至2021年底,中心已实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退休提取、购房提取等8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有效提升公积金服务普惠化、便捷化水平。

   4.窗口服务显著提升。

   扎实做好中心各服务大厅测温、扫码、消毒等常态化防控工作,筑牢中心安全防线;严格落实“十要十严禁”、“文明服务六步法”等服务规范,全面施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全年不定期抽查音视频监控280人次,开展季度“服务之星”、“客服之星”评选活动4次,引入第三方“神秘人”暗访2次;积极争创市政务服务分中心季度“创新示范窗”、“服务排头兵”,2021年中心获“创新示范窗”称号3次、“服务排头兵”称号4人次。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根据2020年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结果,对系统安全性能进行整改和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要求,中心作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中唯一开展密码测评的单位,对公积金核心系统首次开展密码测评工作;组织开展2021年核心系统等保测评、红队安全渗透测试,各项得分均名列全市前茅。对中心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集体:

   (1)中心党总支被评为2020年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

   (2)中心被评为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

   (3)中心被评为2020年度全市政务服务优秀单位;

   (4)中心被评为2020年度无锡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5)中心营业大厅被评为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

   (6)江阴市分中心分工会被评为2021年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模范职工小家;

   (7)江阴分中心党支部被评为市级机关“先锋党支部”。

   2.个人:

   周泉林被评为2020年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中心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共有305起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