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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26 16:4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466304583/2021-00012
发文日期
2021-03-25
公开日期
2021-03-2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体裁
报告
关键词
收支,存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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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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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无锡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2020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关于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通知》、《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无锡市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全民事业单位,内设9个部室,下设5个分支机构。从业人员168人,其中,在编81人,非在编8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4801家,净增单位9874家;新开户职工22.01万人,净增职工5.82万人;实缴单位75496家,实缴职工175.35万人,缴存额248.4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5.05%、3.43%、10.38%。2020年末,缴存总额1818.2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83%;缴存余额650.7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3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0年,71.4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7.24亿元,同比增长10.2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36%,比上年减少0.08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167.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5万笔101.7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5.4%、56.84%。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9万笔60.8亿元,江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8万笔18.05亿元,宜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7万笔10.35亿元,锡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7.79亿元,惠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4.75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7.35亿元。其中,市中心52.79亿元,江阴分中心15.02亿元,宜兴分中心7.46亿元,锡山分中心6.61亿元,惠山分中心5.47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72万笔1355.16亿元,贷款余额698.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48%、8.12%、2.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7.34%,比上年末减少8.7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955笔42064.3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6762.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79915.4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2.66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131笔79629.3万元,累计贴息1857.66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未购买国债。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2.32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1.4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0.8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7.34%,比上年末减少8.7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239518.12万元,同比增长17.21%。其中,市中心148413.05万元,江阴分中心36866.72万元,宜兴分中心21162.6万元,锡山分中心18730万元,惠山分中心14345.75万元;存款利息8109.7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23688.9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7719.4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53068.83万元,同比增长27.36%。其中,市中心100376.59万元,江阴分中心20028.61万元,宜兴分中心12593.8万元,锡山分中心11741.64万元,惠山分中心8328.1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4443.59万元,归集手续费3667.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975.64万元,其他4698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86449.29万元,同比增长2.72%。其中,市中心48036.46万元,江阴分中心16838.11万元,宜兴分中心8568.8万元,锡山分中心6988.35万元,惠山分中心6017.57万元;增值收益率1.38%,比上年减少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1869.5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754.7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824.98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754.7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181.9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5520.52万元,江阴分中心上缴5355.71万元,宜兴分中心上缴2625.69万元,锡山分中心上缴2003.49万元,惠山分中心上缴1676.57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2278.9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4524.8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97224.94万元,江阴分中心提取59937.16万元,宜兴分中心提取26074.89万元,锡山分中心提取16491.31万元,惠山分中心提取14796.5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6154.59万元,同比增长0.44%。其中,人员经费3204.07万元,公用经费1856.85万元,专项经费1093.6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665.1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709.7万元、911.89万元、1043.58万元;江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00.8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12.98万元、153.57万元、34.26万元;宜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27.7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61.8万元、251.26万元、14.73万元;锡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23.6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4.71万元、277.81万元、1.1万元;惠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37.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74.88万元、262.32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2278.95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99%,国有企业占7.2%,城镇集体企业占3.07%,外商投资企业占19.4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9%,灵活就业人员占1.01,其他占,1.27%;中、低收入占97.65%,高收入占2.3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4%,国有企业占3.52%,城镇集体企业占2.43%,外商投资企业占18.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9.8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5%,灵活就业人员占0.33%,其他占1.42%;中、低收入占99.53%,高收入占0.4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5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87%,租赁住房占5.2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25%,出境定居占0.23%,其他占0.2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71%,高收入占4.2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81.9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1.71%,比上年末增加0.3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47323.6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7%,90-144(含)平方米占58.51%,144平方米以上占14.49%。购买新房占65.5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39%),购买二手房占34.4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9.7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0.2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87%,30岁-40岁(含)占46.77%,40岁-50岁(含)占20.71%,50岁以上占3.65%;首次申请贷款占55.2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4.71%;中、低收入占95.29%,高收入占4.71%。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5.57%,比上年减少64.1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制定并实施《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锡房金[2020]7号),支持企业稳岗复产,助力保障民生稳定。一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6月30日前可延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在此期间企业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补缴后可视同正常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视同连续缴存。二是受疫情影响的职工,3月5日至6月30日期间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三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6月30日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5%—12%之间自主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截至6月30日,共有11472家缴存单位、28.18万缴存职工缓缴住房公积金,4.2万笔逾期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中心未对内设机构及职能进行调整。

   2020年,本市受托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20年7月起,根据上一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当年缴存基数上限为2630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020元执行。

   国家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单位与职工缴存比例为各12%;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单位与职工缴存比例一致,由单位在5%-12%之间自行确定。

   上一年度为亏损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部分。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继续缓缴的,应提前1个月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20年11月1日起,凡按照本市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规定加装电梯的,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后,出资增设电梯的产权人及其配偶、产权人直系亲属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所分摊的费用。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0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继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继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325号)规定执行,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25%。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规定执行,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优化营商环境力度加大。一是中心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为,制定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保中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有序开展。二是中心推出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在线办理单位开户业务,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手续,实现了一环节、零材料、全天候、在线办、即时办的缴存登记方式,截至2020年末,已有2820家单位在线自助办理了单位缴存登记。全市共有6.82万家单位在线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不见面归集率为98.93%。

   2.线上平台持续优化。一是个人业务线上办理越来越完善。简化无房房租提取手续,通过与房屋交易中心、民政局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实现无房房租提取自动审核,资金支付时限从原来的最长8个工作日升级为即时支付;2020年8月新增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业务功能,截至年末共成功办理3433 笔,合计金额约4.3亿元。2020年共办理线上业务37万笔,个人业务不见面办理率达94%。二是“12329”热线服务满意度越来越高。2020年,“12329”提供人工和自助语音服务63.25万个,总接通率93.3%,满意率99.94%。三是微信公众号影响力越来越大。2020年,“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68篇,累计阅读量473.93万,39次登上“无锡新媒体排行榜·政务类微信公众号榜单”,并荣获“2019年度无锡政务新媒体微信影响力十佳”称号。截至2020年底,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已突破172万。四是跨地区业务办理越来越便捷。中心积极推进“跨省通办”、“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工作,目前正常退休提取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已实现全程网办,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开展住房公积金跨地区信息协查工作,推动信息共享,确保业务办理规范、高效、安全,2020年共配合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协查房产交易信息345人次。

   3.线下服务不断提升。严格贯彻落实“十要十严禁”等服务制度,继续深化文明服务六步法,通过季度“服务之星”、“客服之星”评选、不定期音视频监控抽查、组织第三方暗访等方式提升窗口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争先创优”工作,2020年,中心获“创新示范窗”称号2次,6名同志获得“服务排头兵”称号;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出境提取业务办理材料,调整公积金委托偿还住房贷款业务办理方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做好信访答复及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的回复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全年共回复信访意见书19件,办理“12345”政府热线工单2437份,工单办结率100%。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系统集成项目建设。2020年8月中心通过系统集成项目建设,加固了中心信息系统安全防护,部署了防毒墙、IPS等安全设备,提高了信息系统安全性,保证了系统7*24小时安全、稳定对外提供服务。通过系统监控软件及监控大屏展示,实时监控中心信息系统软硬件运行情况,多角度、多维度对信息系统进行监控,确保中心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2.行政执法系统上线。围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0年开发投产行政执法系统,实现对行政执法全流程的有效管控,住房公积金执法欠缴金额计算时间由原来平均每笔40分钟缩短至4分钟,效率提高了9倍,案件差错率由2019年的4.87%下降至0.31%。截至2020年末,执法系统已处理案件885起;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开发上线“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法院可在线实时查询职工公积金账户情况、冻结职工公积金账户,有效提高了法院的案件执行效率。

   3.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上线。2020年10月,中心顺利完成公积金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上线工作,目前系统运行正常。通过采用电子签名、数据共享等技术手段,实现业务流程的无纸化。运用CA技术加密业务数据、档案数据进行归档和存储,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达到信息数据防篡改、防抵赖的目的。

   4.等级保护测评情况。202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测评(2.0三级标准)得分由81.2分提高至85.34分,微信公众号系统测评(2.0二级标准)得分由82.76分提高至92.57分。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0年,中心全体员工凝心聚力,立足岗位,砥砺奋进,各项工作得到了广泛认可,收获了一系列荣誉。

   1.集体:

   (1)中心被评为2019年江苏省健康单位;

   (2)中心被评为2019年度无锡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优秀单位;

   (3)中心被评为2016-2018年度无锡市文明单位;

   (4)营业部党支部被评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

   (5)江阴分中心党支部被评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2019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

   2.个人:

   (1)茆学雯被评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2)陈敏、崔屹被评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2019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

   (3)倪千红、房恩勤、钱敏华、唐俊良、杨杨、邓晓荣被评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2019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丁玲被评为市级机关“争当领跑先锋”行动党员“领跑先锋”。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中心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共有301起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