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规划计划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4-10 15:2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466304583/2020-00009
发文日期
2020-04-10
公开日期
2020-04-1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体裁
报告
关键词
收支,存款,贷款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9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无锡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无锡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2019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使用银行流动性贷款缓解公积金贷款资金紧张的请示》、《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意见》、《关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融资规模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无锡市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全民事业单位,内设9个部室,下设5个分支机构。从业人员170人,其中,在编82人,非在编8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6173家,实缴单位65622家,净增单位13191家;新开户职工26.24万人,实缴职工169.53万人,净增职工11.01万人;缴存额225.08亿元,同比增长12.86%。2019年末,缴存总额1569.7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74%;缴存余额589.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3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69.81亿元,同比增长19.91%;占当年缴存额的75.44%,比上年增加4.43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980.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9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7万笔235.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88%、49.0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万笔144.38亿元,江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6万笔35.54亿元,宜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6万笔22.26亿元,锡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19.17亿元,惠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9万笔14.37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0.25亿元。其中,市中心49.05亿元,江阴分中心13.76亿元,宜兴分中心6.32亿元,锡山分中心5.94亿元,惠山分中心5.18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18万笔1253.42亿元,贷款余额684.1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3.53%、23.16%、29.4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16.05%,比上年末增加17.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融资:2019年,融资90亿元,归还0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90亿元,融资余额9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7.67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69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5.9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16.05%,比上年末增加17.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204350.12万元,同比增长21.75 %。其中,市中心122905.76万元,江阴分中心33470.31万元,宜兴分中心18844.48万元,锡山分中心16097.30万元,惠山分中心13032.27万元;存款利息6705.2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93197.8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 4447.0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20188.78万元,同比增长33.42%。其中,市中心74183.26万元,江阴分中心18335.24万元,宜兴分中心10434.98万元,锡山分中心9770.23万元,惠山分中心7465.07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5380.86万元,归集手续费3322.8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711.66万元,其他24773.4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84161.34万元,同比增长8.23%。其中,市中心48722.5万元,江阴分中心15135.07万元,宜兴分中心8409.5万元,锡山分中心6327.07万元,惠山分中心5567.2万元;增值收益率1.48%,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0496.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482.5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181.98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482.5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450.3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5050.33万元,江阴分中心上缴5017.52万元,宜兴分中心上缴2101.54万元,锡山分中心上缴1897.76万元,惠山分中心上缴1383.18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0409.3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5699.83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81258.61万元,江阴分中心提取53904.68万元,宜兴分中心提取23387.18万元,锡山分中心提取14222.14万元,惠山分中心提取12927.2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6127.33万元,同比增长16.87%。其中,人员经费2970.65万元,公用经费1839.76万元,专项经费1316.92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649.0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77.08万元、826.94万元、1245.01万元;江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02.0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96.36万元、168.42万元、37.23万元;宜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26.6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23.17万元、281.92万元、21.55万元;锡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18.0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23.26万元、281.66万元、13.13万元;惠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31.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50.78万元、280.82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93万元,逾期率0.00042‰。其中,营业部0.00018‰,锡山分中心0.00016‰,惠山分中心0.0000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0496.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2019 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0409.3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9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5.16%、6.95%和12.8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1%,国有企业占2.03%,城镇集体企业占1.97%,外商投资企业占3.7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3.9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8%,其他占3.4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2%,国有企业占7.96%,城镇集体企业占3.32%,外商投资企业占20.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1%,其他占2.28%;中、低收入占97.68%,高收入占2.3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国有企业占4.35%,城镇集体企业占2.52%,外商投资企业占17.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9.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8%,其他占3.26%;中、低收入占99.51%,高收入占0.49%。

  (二)提取业务:2019年,55.3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69.8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6.1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2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97%,租赁住房占4.94%,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3.8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6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66%,出境定居占0.23%,其他占0.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43%,高收入占2.5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18.3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1.34%,比上年末增加1.4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67385.7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3.17%,90-144(含)平方米占55.96%,144平方米以上占10.87%。购买新房占66.9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87%),购买二手房占33.0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9.4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0.5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75%,30岁-40岁(含)占41.43%,40岁-50岁(含)占21.77%,50岁以上占4.05%;首次申请贷款占80.2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72%;中、低收入占93.27%,高收入占6.73%。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487笔82717.2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4697.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5725.3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3.63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131笔79629.3万元,累计贴息1855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3亿元,建筑面积6.35万平方米,可解决3973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9.73%,比上年增加30.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中心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19年,中心撤销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增设内设机构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中心各党支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上级部门各项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中心各党支部、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和中心党总支实施办法情况;根据市纪委有关要求、中心党总支的布置及管理权限,认真查处各党支部、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党规及中心全体员工违反本行业规定以及上级部门和中心有关规定的行为;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及信件调查、答复及报备工作,办理上级纪委监委交办信件,受理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党规问题的揭发、检举及违纪案件的有关调查处理,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监督检查上级和中心党总支、行政各项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事项、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对落实重要领域、重要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及有关工作报备制度进行检查;拟订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心预防治理腐败工作计划及措施,组织开展中心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反腐倡廉宣传工作,检查各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抓好中心作风效能、行风建设相关工作的落实,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办公室增挂组织人事部牌子,不再保留人力资源部牌子,组织人事部主要职责是:督促指导各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负责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组织人事方面的方针、政策,制定工作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人事、编制、工资福利、考勤、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培养、考察、交流、年度考核、奖惩及职务任免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的评定、报批及管理工作;负责中心退休人员工作;做好中心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2、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本市承办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复意见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9年7月起,根据上一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当年缴存基数上限为2310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020元执行。

  国家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单位与职工缴存比例为各12%;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单位与职工缴存比例一致,由单位在5%-12%之间自行确定。

  上一年度为亏损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部分。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继续缓缴的,应提前1个月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中心共调整提取业务政策4项,具体如下:

  (1)2019年4月2日起,职工申请办理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产权人子女的配偶可参照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

  (2)2019年10月1日起,职工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包括江阴、宜兴)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地非产权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及还贷提取。

  (3)2019年10月1日起,同一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后12个月内,如再次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再次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

  (4)2019年10月1日起,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仅限其中一方产权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中心共调整贷款政策6项,具体如下:

  (1)2019年4月2日起,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夫妻双方有一方为无锡市户籍,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2019年10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认定标准由“认贷不认房”调整为“认房又认贷”。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套自住住房”指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情况下所购买的自住住房。

  “第二套自住住房”指职工家庭在下列三种情形下购买的自住住房:

  ①职工家庭名下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

  ②职工家庭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③职工家庭名下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该笔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与本市仅有的一套住房为同一套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3)2019年10月1日起,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本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

  (4)2019年10月1日起,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挂钩:

  ①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未满24个月的,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5倍计算;

  ②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24个月但未满36个月的,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7倍计算;

  ③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36个月的,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

  借款申请人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共同申请贷款的,贷款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乘以各自缴存公积金年限对应的倍数之和。

  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贷款额度放宽至前述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的2倍计算。

  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可不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关联,但仍应符合其他贷款额度限额标准。

  (5)2019年10月1日起,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挂钩。根据贷款额度、年限计算得出的每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月收入的60%。月收入按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前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

  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月收入可放宽至借款申请人缴存基数的2倍计算。

  (6)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限满足下列条件的,贷款额度可不与其公积金缴存余额关联,但仍应符合其他贷款额度限额标准。

  ①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未满24个月的,贷款额度可按最高贷款额度的50%计算;

  ②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24个月但未满36个月的,贷款额度可按最高贷款额度的70%计算;

  ③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36个月的,贷款额度可按最高贷款额度计算。

  借款申请人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共同申请贷款的,贷款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乘以各自公积金缴存年限对应的比例之和。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9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继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继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325号)规定执行,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综合服务平台有效运行。中心着力打造“互联网+公积金”模式,多形式、全方位开通服务渠道,目前已形成集 “12329”客服热线、免费短信、门户网站、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于一体的服务体系。2019年,“12329”客服热线提供人工及自助语音服务66.93万个,满意率99.94%;上半年起,中心将77万缴存职工的免费短信通知切换为微信提醒推送,节约了中心运行成本;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457条,受理网上在线咨询3154件,答复及时率100%;网上营业厅签约单位达6.47万家,占应缴单位数的91%,不见面归集率达98%;“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已突破149万,发送推文45次58篇,目前可在线办理退休提取、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租房提取、购房提取、委托还贷签解约,全年微信端办理个人业务33.5万笔,个人网上业务替代率达到94%,进一步深化了“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

  2.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中心对5个分支机构营业大厅的音视频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提高了视频的清晰度,增强了音频的监控,进一步提高监管力度,规范和提升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提升中心服务形象。

  3.信息资源深度互联。一是根据江苏政务服务网建设要求,中心加强与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互联,在江苏政务APP上开通退休提取业务。二是完善了与大数据局民政婚姻信息、与房屋交易中心房产交易备案合同信息等的查询接口,将查询省级民政婚姻信息、房产交易备案合同信息等嵌入购房提取和租房提取业务中,完善了婚姻、房产交易等情况的查询功能,进一步提升了提取业务的风控水平。三是强化信息协同业务,全年配合协查江浙沪三地信息242笔,防范骗提骗贷行为;采集上报市信用办数据1.6亿余条,入库率、完整率100%,积极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四是进一步加强与银行的信息共享,扩大与银行的合作广度,新增平安银行1家银行开展公积金信用贷款业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9年8月顺利完成中心公积金贷款新系统上线工作,并通过系统功能检验。该系统的上线,改变了原来公积金贷款委托商业银行结算的情况,对中心贷款业务流程进行精细化改造,有效的提升贷款审批、放贷、收贷的处理效率;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其他部门即时数据进行校验,以大数据手段控制业务风险、廉政风险,进一步加强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的规范化管理。

  2019年中心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规范的通知要求,对中心财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中心确定了精简财务科目层级,实现财务多维核算的总体改造,实现中心财务管理由帐套管理到科目管理的转变,提升了财务管理的规范化、通过层级的精简提高了财务管理的效率。

  2019年中心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加固,主要包括二台小型机更换、指纹认证系统上线等内容。2019年中心按照等级保护2.0标准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公众号系统进行测评。三级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测评得分81.20,二级微信公众号系统测评得分82.76。中心连续五年获得无锡市等保办优秀单位称号。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9年,中心全体员工凝心聚力,立足岗位,砥砺奋进,各项工作得到了广泛认可,收获了一系列荣誉。

  中心被评为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

  中心营业大厅继续确认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

  营业部窗口被评为2018年度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优质服务竞赛优质服务窗口;

  营业部业务一科综合业务岗被评为2018年度江苏省巾帼文明岗;

  锡山分中心分工会被评为2018年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模范职工小家;

  中心被评为2018年度全市政务服务突出贡献单位;

  中心被评为2018年度无锡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中心被评为2018年度无锡市内部审计工作成绩显著单位。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中心辖区内有1家企业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而受到中心处罚。当年,中心共有280起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9年,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人员未发生任何违规行为。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根据市司法局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梳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中心再次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后保留规范性文件24件,废止规范性文件9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5件,清理结果通过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