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时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1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各缴存职工:
鉴于开通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偿还组合贷款业务,经研究,自2018年4月13日起,无锡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时间调整如下。
1.逐年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为委托人选定还款月的第2个工作日开始,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贷款银行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2.逐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为委托人选定还款月的第2个工作日开始,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贷款银行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3.逐月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为每月14日(遇节假日顺延)开始,在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委托人用于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4.逐月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为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开始,在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委托人用于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特此公告。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