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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09-30 09:5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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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304583/2017-00022
发文日期
2017-09-30
公开日期
2017-09-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决算,收支,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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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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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三、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方面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1、内设机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计划财务部、稽核审计部、政策法规部、综合业务部、电子业务部、信息网络部、客服部。

    2、分支机构:营业部、江阴市分中心、宜兴市分中心、锡山分中心、惠山分中心。

    (三)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1、围绕难点抓扩面,提高制度覆盖面。

    始终坚持把归集扩面工作作为公积金事业的发展之基,生存之本,不断加大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力度,多措并举提高制度覆盖面。一是加强目标考核,形成扩面合力。有效稳固扩面网络,强化对受托银行的归集业务指标考核,调动征缴工作的主动性,保证扩面效果。二是加强信息比对,摸清工作重点。及时更新社保、工商等部门提供的信息数据,加强与金融办、上市办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为增强扩面工作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努力做到应缴尽缴。三是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助推企业建制。积极受理职工投诉,坚持普法在前,督查在后的执法原则,督促单位及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公积金。

    2、打造亮点抓宣传,提升制度影响力。

    将宣传工作纳入中心整体工作布局,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制度影响力和政策知晓度。利用无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各项政策规定、业务流程和要件;中心网站及时更新政策动态,做好在线咨询答复,全年受理网上在线咨询3224条,答复满意率100%;继续发挥“12329”客服热线在为广大市民解决公积金业务问题方面的作用,全年累计提供人工及自助语音服务90.6万个,总接通率为94.81%,满意率99.98%;继续开展“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下基层送政策活动,有效加深职工群众对公积金制度的理解;大力推广免费短信通知服务,不断提高短信通知服务的覆盖率;推出“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中心通过开通移动互联网服务平台,及时向缴存职工推送账户变动信息、各项服务举措、重要通知及政策法规。

    3、把握特点抓惠民,保障住房消费需求。

    2016年,我中心主动适应房地产市场的新变化,在加强与房地产交易部门、楼盘开发单位和银行的合作,优化业务办理程序,保证正常贷款和提取的基础上,打出了一系列政策惠民、服务便民的“组合拳”,满足缴存职工贷款使用需求,对保障我市居民住房消费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认真落实异地贷款和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贷款新政策,让更多职工享受到政策性低息贷款的优惠。二是大力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类提取。结合我市公积金资金情况,进一步降低公积金支取门槛,去年末放宽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完善租房支取流程,简化提取方式,切实满足了无房职工的租房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4、突出重点抓安全,构筑资金防火墙。

    一是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有效防范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风险和道德风险,大大减少骗提套提公积金事件的发生。二是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强化日常监控。通过中心、受托银行、担保公司的共同努力,有效遏制了不良贷款的产生,防止了贷款风险的出现,对已发生的一些风险较大的不良贷款用提前收回本息的方式加快了回收。截至2016年末,贷款逾期率为0.004‰,未发生任何坏账损失。三是加强中心资金的精细化运作,定期分析公积金业务运行和资金收支情况,合理调整资金存量结构,做好结存资金的运作;加强对分支机构的资金调度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调度的公开、透明,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建立全大市的资金融通平台,资金管理模式由各分支机构分散管理调整为中心集中调度管理,统一调剂余缺,平衡内部资金供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充分发挥内部稽核作用,有效开展月度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内控管理制度(归集)专项审计执行情况、内控管理制度(支取)专项审计执行情况、小面积房产重复支取、合同履行、系统自动分发审核、无房房租支取、个体工商户销户支取、2016年度办公经费及银行考核资金划拨情况八项专项审计,充分发挥了审计的监督作用。五是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委等多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公布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及2016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规划,积极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积金管理透明度。

    5、聚焦热点抓创新,树立一流服务品牌。

    坚持以树立“金管家”一流服务品牌为目标,积极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和公积金业务的突飞猛进,不断加强“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创新,塑造中心良好的社会形象。一是升级业务系统。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对支取、归集、贷款的业务目录逐条进行了梳理、规范,重新设置了业务操作界面,使业务操作更加简洁、清晰、明了,业务办理速度更加快捷。二是建设公积金业务综合平台。根据住建部建设综合服务平台的要求,中心计划改变目前的模式,借无锡市政府建设“一中心四平台”计划的契机,与信电局、网信中心合作开发自行管理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综合平台。三是大力拓展小额托收业务。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一方面对于新开户单位,一律要求签订小额托收协议,另一方面,对已建立公积金账户但未办理小额托收业务的单位进行统计,按月分解指标到各汇缴银行,督促其协助中心共同推进。四是积极开展延伸服务。加快推进银行网点建设,全市新增 6个银行网点,共计开设银行网点56个,除了为职工提供就近服务外,还在周六、周日办理公积金业务;继续开展“公积金贷款审批延伸服务”,将公积金贷款的初审前置到受托银行网点,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今年银行共审批公积金贷款 7353笔。加强窗口服务管理。加强窗口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加强对服务工作的考核,强化监督检查机制,通过考核评估,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继续开展“季度服务之星”评选活动,激励员工提高服务水平;引入第三方人员暗访,组织对中心5个服务大厅和18个银行网点服务工作质量的测评,进一步规范了一线服务人员的服务标准。六是提供信用贷款增值服务。为响应国家供给侧改革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的号召,不断深化与银行的合作层次,联合中信银行、江苏银行借助“互联网+”平台,创新推出了公积金个人信用消费贷款业务,联合江苏银行面向我市小微企业创新推出“公积金信用贷款”业务。此类创新项目是我市公积金缴存业务与互联网和金融领域的一次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较好地满足了公积金缴存对象多元化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扩大制度影响力。

    (四)部门收支决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2016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通知》(财库〔2013〕209号)、会计法和预算法的要求编制。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4843.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23.52万元,事业收入20.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63.91万元,增长13.18% 。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见公开02表)。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484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8.22万元,项目支出625.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63.91万元,增长13.18% 。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整和提租补贴、新职工住房补贴比例调整,基本工资、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和社保费用等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服务外包费用增加;三是因业务档案摆放的需要,增加了档案场馆租赁费用(见公开03表)。

    (三)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4823.52万元。包括:基本支出4218.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78.4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939.80万元;项目支出605.30万元,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605.3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87.03万元,增长16.61%。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整和提租补贴、新职工住房补贴比例调整,基本工资、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和社保费用等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服务外包费用增加;三是因业务档案摆放的需要,增加了档案场馆租赁费用。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见公开04表)。

    (四)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4823.52万元,本年支出4823.52万元(见公开05表)。

    (五)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18.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78.4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939.80万元(见公开06表)。

    (六)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23.52万元(见公开07表)。

    (七)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18.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78.4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939.80万元(见公开08表)。

    (八)2016年度部门全口径人均“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0.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10.42万元,无因公出国(境)和公务接待费用。本年参加会议28人次,会议费0.84万元。本年组织培训14个,参加培训238人次,培训费17.64万元。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0.65万元,增长6.26%;会议费比上年增加0.54万元,增长180%;培训费比上年增加9.51万元,增长116.97%。主要原因:一是经常深入基层为企业服务;二是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增加;三是参加异地会议、调研、培训次数增多;四是增加了在职职工参加学历教育的费用报销(见公开09-1表)。

    (九)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0.65万元,增长6.26%。本年参加会议28人次,会议费0.84万元。本年组织培训14个,参加培训238人次,培训费17.64万元。会议费比上年增加0.54万元,增长180%;培训费比上年增加9.51万元,增长116.97%。主要原因:一是经常深入基层为企业服务;二是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增加;三是参加异地会议、调研、培训次数增多;四是增加了在职职工参加学历教育的费用报销(见公开09-2表)。

    (十)2016年度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无(见公开10表)

    (十一)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无(见公开11表)

    (十二)2016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701.08万元,其中货物类支出292.04万元,服务类支出409.04万元(见公开12表)。

    三、其他方面

    1、本单位在预算执行、资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绩效预留、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政府采购以及财务管理核算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2016年度部门决算核查差异及调整事项说明

    2016年度单位上报财政的部门决算报表数据与单位账面实际数据无差异。

    单位当年行政结余及项目结转结余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的按房改政策规定标准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九、“三公”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表

        1、2016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6年度部门收入决算表

        3、2016年度部门支出决算表

        4、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8、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9-1、2016年度部门全口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9-2、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10、2016年度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1、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12、2016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