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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6-26 16:5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466304583/2017-00014
发文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6-2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补贴,房产,存款
文件链接
内容概述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解读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执行时间为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现对我市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调整内容

    1.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2017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6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为方便单位对职工月均工资的计算,可参照2016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确定的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值执行。

    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

    2.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根据无锡市统计局公布的《无锡市2016年度城镇单位平均工资》认定,按照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为方便计算,确定我市2017年度月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为19500元。 

    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上一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该年度确定的缴存基数下限为1770元。

    3.缴存比例

    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8%-12%(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必须相同)。

    二、关于调整时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2017年7月底之前完成基数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关于调整方式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方式有两种:

    1.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各缴交单位可登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栏(网址:www.wuxi.gov.cn/gjj/),在公共服务—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内下载“无锡市职工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基数调整表”,并按规定填报后至缴存银行公积金专柜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2.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直接在网上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四、注意事项

    1.2016年度为亏损或微利的单位,可按规定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计算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月缴额时一律见角、分进元。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