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春丽投诉宜兴市林格木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存公积金案件《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宜兴市林格木业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的你单位原职工徐春丽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案,经本中心核实后,已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2024]锡房金执字3-0037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2024]锡房金执字3-0037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中心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