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关于印发《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锡房金规【2025】1号)

发布时间:2025-04-30 15:0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466304583/2025-00015
发文日期
2025-04-30
公开日期
2025-04-30
文件编号
锡房金规【2025】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房屋,住宅,存款,贷款
文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助力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及改善性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住...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助力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及改善性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现予以发布。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优化并调整如下:

   一、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15%。

   二、取消《无锡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暂行办法》中同一笔贷款在整个还贷期间可申请变更一次委托还贷方式的限制。

   三、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不受户籍限制。

   四、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