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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25 13:5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466304583/2024-00012
发文日期
2024-03-25
公开日期
2024-03-2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体裁
报告
关键词
收支,存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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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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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工作计划、《无锡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无锡市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全民事业单位,内设9个部室,下设5个分支机构。从业人员150人,其中,在编80人,非在编7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5314家,净增单位6652家;新开户职工22.88万人,净增职工-1.85万人;实缴单位102340家,实缴职工195.35万人,缴存额342.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95%、下降0.94%、增长5.64%。2023年末,缴存总额2783.8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02%;缴存余额962.32亿元,同比增长11.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3年,79.5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43.85亿元,同比增长18.7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24%,比上年增加7.89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821.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普通家庭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1万笔178.2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2.73%、49.11%。其中,营业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7万笔111.43亿元,江阴市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5万笔21.53亿元,宜兴市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1万笔8.78亿元,锡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2万笔19.75亿元,惠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16.76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8.29亿元。其中,营业部65.23亿元,江阴市分中心16.96亿元,宜兴市分中心9.28亿元,锡山分中心9.53亿元,惠山市分中心7.29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98万笔1762.64亿元,贷款余额817.4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31%、11.25%、9.3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94%,比上年末减少1.5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7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376笔21089.1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99683.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2690.0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83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131笔79629.3万元,累计贴息1861.49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65.44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6.67亿元,1年以上定期5.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3.4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94%,比上年末减少1.5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307827.9万元,同比增长24.04%。其中,市中心(包含营业部)183418.22万元,江阴市分中心48787.33万元,宜兴市分中心27760.09万元,锡山分中心26433.67万元,惠山分中心23300.37万元;存款利息62450.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45374.0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6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54697.28万元,同比增长10.17%。其中,市中心(包含营业部)89953.06万元,江阴市分中心24787.84万元,宜兴市分中心14795.99万元,锡山分中心14804.16万元,惠山分中心12228.01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7740.15万元,归集手续费4904.8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137.47万元,其他3914.77万元。

   上述业务收入和业务支出合计数不包含中心内部借款形成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其中,惠山分中心利息收入1871.78万元,锡山分中心利息支出1871.7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53130.62万元,同比增长42.11%。其中,市中心(包含营业部)93465.16万元,江阴市分中心23999.49万元,宜兴市分中心12964.1万元,锡山分中心11629.51万元,惠山分中心11072.36万元;增值收益率1.67%,比上年增加0.3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1878.3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045.1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207.07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045.1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279.76万元,其中,市中心(包含营业部)上缴22888.11万元,江阴市分中心上缴6054.03万元,宜兴市分中心上缴3016.85万元,锡山分中心上缴2853.72万元,惠山分中心上缴2467.05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6974.2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9721.92万元。其中,市中心(包含营业部)提取273310.45万元,江阴市分中心提取80960.39万元,宜兴市分中心提取36580.01万元,锡山分中心提取25726.5万元,惠山分中心提取23144.5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5977.24万元,同比增长4.35%。其中,人员经费3686.58万元,公用经费2032.6万元,专项经费258.06万元。

   市中心(包含营业部)管理费用支出3346.1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36.82万元、1058.55万元、250.77万元;江阴市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57.5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05.57万元、148.7万元、3.25万元;宜兴市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81.4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21万元、257.32万元、3.1万元;锡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88.0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81.51万元、305.62万元、0.94万元;惠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04.0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1.68万元、262.41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6974.25万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45%,国有企业占6.91%,城镇集体企业占2.63%,外商投资企业占17.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9 %,灵活就业人员占1%,其他占0.63%;中、低收入占98.58%,高收入占1.4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7%,国有企业占3.95%,城镇集体企业占1.87%,外商投资企业占15.8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9.0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1%,灵活就业人员占1.66%,其他占3.3%;中、低收入占99.54%,高收入占0.4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2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73%,租赁住房占8.1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3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42%,出境定居占0.81%,其他占0.3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69%,高收入占2.31%。

   (三)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28.6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9.89%,比上年末增加1.7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预计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2930.7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8.13%,90-144(含)平方米占64.69%,144平方米以上占7.18%。购买新房占51.0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2%),购买二手房占48.9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4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5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04%,30岁-40岁(含)占53.34%,40岁-50岁(含)占13.13%,50岁以上占1.4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5.1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81%;中、低收入占98.47%,高收入占1.53%。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9.14%,比上年增加19.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1.刚柔并济,稳步推进制度扩面。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2023年归集扩面工作难度增大。中心坚持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以柔性扩面为主、刚性执法为辅,促进企业、职工和谐发展。一是加强宣传发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宣传模式,扎实开展公积金“进企业、进社区”政策宣传活动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二是汇聚部门合力。各分支机构结合当地实际修订完善《2023年银行存款扩面奖励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受托银行扩面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扩面效果。三是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全年组织开展本部门抽查、跨部门联合抽查各1次,共抽查单位1009家,发现43家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均按规定督促整改并跟踪监督。截至2023年底,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率达100%,有效提升中心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2.精准施策,持续释放公积金政策红利。一是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立足“房住不炒”定位,继续推行差别化贷款政策,重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年首次公积金贷款2.94万户、139.94亿元,占公积金贷款总量的75.19%、78.51%,中低收入群体住房贷款3.85万户、175.35亿元,占公积金贷款总量的98.47%、98.37%,住房保障功能进一步增强。二是创新存量房贷款形式。牵头开展“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业务,支持原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带押过户”,有效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促进存量房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23年底,全市“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银行共有5家,发放“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38笔、1967.2万元。三是优化提取政策。全面梳理中心各项提取业务,修订《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规定》,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简化办理流程,新增部分提前还贷业务,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面。

   3.租购并举,助力新市民青年人安居稳业。落实租购并举,2023年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新增租房提取目标任务,调整租房提取政策,优化租房提取方式,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每年20000元,进一步支持新市民及多子女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探索协议租房提取新模式,缴存职工可授权中心直接将公积金转账至租赁公司账户支付房租,且可实现免押入住,有效降低职工住房消费支出;及时做好租房提取政策宣传发布,制定具体宣传工作方案,利用微信公众号及开设5列公积金地铁宣传专列等方式进行广泛开展宣传,实现政策应知尽知。2023年,全市租房提取金额达19.83亿元,同比增长40.44%。

   4.服务大局,坚决落实上级部署。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2023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牵头开展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调研,起草《江苏省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应用导则(试行)》,推动省高院、省住建厅和人行省分行《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实施意见》顺利出台;积极响应“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公积金支持保交楼的政策措施,将受托银行保交楼配套融资情况作为贷款风险准备金和住房公积金存款存储的重要考核指标,引导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做好保交楼配套融资工作;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借助试点银行中转支付的方式,实现数字人民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发放、核算等场景应用全覆盖。

   5.重点管控,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强化个贷逾期监管,严格落实贷前调查、贷款审核、贷后管理全流程的个贷风险防控,督促担保公司完善贷款风险管理工作流程,确保风险管控规范有效,截至2023年底,个贷逾期率为0‰,未发生任何坏账损失;加强资金使用规模跟踪分析,统筹资金规模分配和调剂管理,动态做好资金测算、分析预警、缺口调剂等工作,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完成40.5亿元贷款风险准备金、17亿元住房公积金一年期定期存款招标及存储工作,有效防范资金存储风险。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中心未对内设机构及职能进行调整。本市受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调整年度缴存基数限额。

   2023年7月起,根据上一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当年缴存基数上限为3300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执行。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放宽支付房租提取政策。一是将“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调整为“职工及其配偶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区域内无自有住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区域按无锡市区(含锡山、惠山)、江阴市、宜兴市划分”;二是将“一年提取一次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为“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个自然年度内,可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该自然年度内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租房提取最高限额”;三是多子女家庭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提高至每人每年20000元。

   (2)新增部分提前还贷业务。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满足规定保留余额的前提下,仍有余额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同笔住房贷款部分剩余贷款本息,职工办理部分提前还贷提取业务后,再次申请办理还贷提取的,须在上次还贷满一年后。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202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继续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首套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6%;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1%。5年以下(含5年)第二套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7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规范管理,提升窗口服务质量。积极践行“无难事、悉心办”政务服务理念,严格落实“十要十严禁”、“文明服务六步法”等服务规范,提高服务标准;不定期抽查音视频监控240人次,开展季度“服务之星”评选活动4次,引入第三方“神秘人”暗访2次;积极争创市政务服务分中心季度“创新示范窗”、“服务排头兵”,全年获得“创新示范窗”称号1次、“服务排头兵”称号4人次。中心荣获“2022年度全市政务服务优秀单位”称号。

   2.数据赋能,完善“智慧公积金”建设。坚持便民利民宗旨,进一步促进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发展。“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新增商业贷款主借人配偶委托还贷线上签约业务,进一步拓宽“掌上办”业务受益范围;完成“苏服办”移动端公积金动账提醒等业务对接,拓展职工业务办理渠道;进一步完善“企业开办一件事”,试点公民身后“一件事一次办”,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信工作管理方法(试行)》,计划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目前正在测试验收;完成租房提取和退休提取两项跨省通办工作任务,持续提升公积金服务普惠化、便捷化水平。截至2023年底,中心网厅签约单位12.55万家,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218.06万人,对公、对私业务离柜率均超过98%。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中心顺利完成了2022年信息系统优化改造项目并通过验收。通过优化改造,“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业务功能进一步优化,线上业务办理接口实现统一封装,进一步深化落实“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有效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促进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实现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平台全国统一入口、统一受理、统一标准,更好适应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流动、跨城市转移接续住房公积金的业务需求。

   为提升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水平,中心顺利完成了信息系统安全升级项目并通过验收。通过项目实施,中心实现对信息系统关键数据的透明加解密及强访问控制,实现关键数据防泄漏、防篡改、防窃取、防勒索、防损毁,有效提升系统数据安全,进一步筑牢公积金数字安全防线。项目入选国家工业信息安全产业发展联盟颁发的“2023年数据安全典型应用案例”,并在2023年工业信息安全大会上正式发布。项目入选2023年江苏省网络数据管理优秀实践案例、2023年无锡市网络数据优秀实践案例,并在2023年江苏省网络安全发展大会上进行发布。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先进集体:

   1.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2022年度全市政务服务优秀单位;

   2.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2022年度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集体;

   3.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部,获得2022年度“民生留言板”工作先进集体;

   4.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获得2023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5.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获得2023年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

   6.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获得2022年度“微幸福”民生工程先进集体;

   7.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兴市分中心业务管理科,获得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3年“五一巾帼标兵岗”。

   先进个人:

   1.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锡山分中心业务管理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张馨妹,获得2022年度全市政务服务优秀个人;

   2.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科员缪晓雷,获得2022年度“微幸福”民生工程先进个人;

   3.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部工作人员丁媛,获得2022年度“民生留言板”工作先进个人;

   4.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兴市分中心工作人员张也静,获得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3年 “五一巾帼标兵”。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中心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共有469起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