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的批复(锡房金管〔2014〕1号)
发布时间:2023-06-14 10:1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466304583/2023-00031
- 发文日期
- 2014-01-15
- 公开日期
- 2023-06-14
- 文件编号
- 锡房金管〔2014〕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体裁
- 批复
- 关键词
- 房屋,住宅,贷款
- 文件下载
- 下载
- 内容概述
- 对《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的批复(锡房金管〔2014〕1号)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锡房金〔2014〕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原公积金贷款条件“借款人必须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并且自参加公积金制度至申请贷款之月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必须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并且在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月前两年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希你中心抓好公积金贷款新政的组织实施,为改善我市居民的住房条件继续发挥政策优势。
此复。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