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
发布时间:2018-02-2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锡政办发〔2017〕94号),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中心治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的问题,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依法依规明确公积金管理部门政务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主动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中心政务公开。
(三)主要任务。贯彻落实“五公开”相关要求,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外,全面加大住房公积金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公开,规范住房公积金服务公开范围,推进中心自身建设公开,加强政务公开过程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积极回应与处置,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不断提升中心政务公开水平。
(四)工作目标。到“十三五”期末,中心政务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公开内容覆盖住房公积金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住房公积金服务全过程、中心自身建设全方位,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以更加公开透明赢得社会公众更多地理解、信赖与支持。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概况及部门职能;
2.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3.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
4.办事依据及操作流程;
5.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6.部门预决算;
7.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住房公积金发展的重要决策事项;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项工作动态;
9.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0.热线电话、监督方式、监督电话;
11.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措施及要求
(一)加大行政权力公开力度
1.推进权力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及公开。建立住房公积金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权责清单及权责事项运行流程图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2.推进决策信息公开。对涉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制度改革、重大事项等的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必经程序。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作出后,及时全面公开决策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3.推进公积金执法信息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住房公积金执法信息,执法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处理结果等住房公积金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规定标准和流程做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布,依法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平台报送并在中心门户网站公布。
(二)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公开
1.推进政策法规内容公开。主动公开与中心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住房公积金法规库建设,及时做好更新维护。全面公开促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落实网站发布、媒体推送等工作。
2.推进政策落实情况公开。主动公开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做好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事项等落实情况的公开,明确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及时公布阶段性成果,确保落实到位。做好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建立健全重大住房公积金政策跟踪反馈和评估机制,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社情民意调查等方式,科学评估政策实施情况,全面评价政策落实效果。
3.推进政策清理情况公开。加大住房公积金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力度,形成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及时发布清理结果,方便社会公众查阅获取。
(三)规范住房公积金服务公开范围
1.推进重大服务举措公开。加大公开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预约办理、延时服务制等便民服务措施。对涉及简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办理流程等重大服务举措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
2.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公开。全面公开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发布办事指南,推行住房公积金业务一次性告知措施,方便缴存单位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依托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及时更新办事指南、表证单书及下载事项等信息内容。
(四)推进中心自身建设公开
1.推进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机构概况等信息。加强领导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领导简介、履历、分管工作等信息内容,公开内设机构负责人姓名、职责等信息。加大人事管理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在中心网站上发布中心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及下属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任职信息。做好对外联系电话公开、及时公开咨询投诉、违法举报、干部违纪、政府信息公开等电话信息。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决算及相关文字说明。
3.推进其他政务信息公开。每年3月底前在中心网站上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定期发布住房公积金统计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阅。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制度、采购文件、成交结果等公开。
(五)加强政务公开全过程管理
1.公文公开管理。各分支机构、各部室拟制规范性文件或相关政策性文件时,应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报批前应先送政策法规部落实合规性审查,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进行发文审核时,应加强对公文属性的复核,对未明确公开属性的,或者未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应作退文处理。
2.会议公开管理。在现有管委会会议制度及决策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会议讨论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在决策前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将听取意见情况一并提交讨论。对涉及重大决策事项的会议议题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确定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并报批;之前已征求意见的,应附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3.主动公开目录管理。全面梳理中心“五公开”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4.政务公开动态管理。每年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不断拓展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每年对应中心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六)规范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
1.明确解读主体。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中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联合发文的,牵头起草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单位做好配合工作。文件牵头起草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解读和责任人”,要主动发声,传递权威信息。要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
2.规范解读流程。按照住房公积金政策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将经中心负责人审定的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同文件一并报送,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应作退文处理。文件公布前,及时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中心网站或相关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3.细化解读内容。解读政策时,要着重解读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文件内容的重点、理解的难点、必要的举例说明和落实的措施要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要政策,要善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
(七)积极回应与处置
1.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涉及住房公积金舆情的回应工作。涉及中心的舆情,中心是第一回应责任主体,对于中心与其他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政策实施中发生的舆情,由中心牵头与相关部委协调处置。对于重大住房公积金舆情,中心要依托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2.做好回应处置。逐步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舆情监测、推送、分析研判、调查核实、回应反馈、评估等机制,对收集到的住房公积金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
3.提升回应效果。涉及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住房公积金舆情,要快速反应,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
(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强化网站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网站管理制度,完善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站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准确及时发布信息,发挥网站在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与公众互动交流中的积极作用,使中心网站成为公众获取住房公积金信息的第一来源。省住建厅网站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和要闻,中心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发挥网站集群效应。
2.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在立足网站、“一微一端”等自有公开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等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九)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
1.明确公众参与事项。围绕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重点围绕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措施等决策事项,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
2.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拓展公众参与方式,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涉及重大改革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决策,应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充分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政策措施执行的评估和监督工作。
3.完善公众参与渠道。在服务大厅设置意见建议箱,做好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加强缴存单位及职工的需求征集工作,通过满意度调查、座谈会、入户走访等方式收集缴存单位及职工的需求。不断完善网站意见建议征集、公众留言办理、主任信箱等互动功能,扩大公众参与面。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利用“一微一端”等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支持多渠道的信息发布和政民互动。
(十)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
1.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建立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周德春同志任组长,周泉林、丁明、王美、宋郁萍同志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及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各职能部室及各分支机构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的增补更新及解读、舆情回应等工作。
2.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要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科目,加强对中心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3.强化政务公开考评问责。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评估结果要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分支机构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进行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意见发布之日原锡房金〔2007〕28号文废止。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