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锡房金[2017]35号)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7-09-26 10:5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466304583/2017-00027
- 生成日期
- 2017-09-26
- 公开日期
- 2017-09-26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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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对《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锡房金[2017]35号)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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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为了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7年9月25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锡政办发[2017]197号)。该《补充意见》要求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根据该要求,中心制定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调整范围。
1、政策调整对象为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
2、政策调整的行政区域范围为无锡市市区(即梁溪区、滨湖区、新吴区、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宜兴市贷款政策不作调整,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关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1、无锡市市区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原来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调整为40%。首次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变,仍为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
2、江阴市、宜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首次及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