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关于调整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锡房金【2015】47号)

发布时间:2015-09-01 13:2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466304583/2015-00044
生成日期
2015-09-01
公开日期
2015-09-01
文件编号
锡房金【2015】47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效力状况
失效
文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有关单位、各部室、各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满足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精神,自2015年9月1日起,我市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为20%。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