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锡房金【2015】47号)

发布时间:2015-09-01 13:2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466304583/2015-00044
- 生成日期
- 2015-09-01
- 公开日期
- 2015-09-01
- 文件编号
- 锡房金【2015】47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效力状况
-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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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调整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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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部室、各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满足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精神,自2015年9月1日起,我市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为20%。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