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11 17:35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在按政策确定的延缴地延长缴费至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后,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申请人或单位携带相关材料: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领取申请表》、2.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护照(委托办理时为双方证件)、3.申请人社保卡或银行卡、4.《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时提供)、5.社保关系不予接收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省外时提供),前往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来源:无锡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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