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

养老保险是什么?

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一般可区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参保的社会保险,无需自行办理因此本页面不作涉及。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一,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以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需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规定的退休条件且缴纳养老保险至少15年后按月领取。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及条件如下:

(1)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在1986年9月底前参加工作、且此前工作年限可以计算为缴费年限的,参照企业在岗女职工确定退休年龄;鉴于我省户籍制度已改革,本省户籍女性参保人员参照非农户籍确定退休年龄);

(2)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3)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两种养老保险的区别

  1. 参保范围及参保对象
  2. 缴费方式及缴费基数划定
  3. 待遇领取条件
  4. 待遇计算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城镇和农村的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
(2)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3)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的人员;
(5)在我市各类企业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享受离退休、退职待遇,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保中断缴费的居民,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具体对象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
(2)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与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非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3)未享受离退休、退职待遇;
(4)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保中断缴费。

养老保险 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40
233
41
230
42
226
43
223
44
220
45
216
46
212
47
208
48
204
49
199
50
195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51
190
52
185
53
180
54
175
55
170
56
164
57
158
58
152
59
145
60
139
61
132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62
125
63
117
64
109
65
101
66
93
67
84
68
75
69
65
70
56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办理病退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本人办理病退时的缴费年限和年龄,分别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病残退休,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办理病退,缴费年限10年以上。
(2)病残退职,发给生活费: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办理病退,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
(3)一次性养老待遇: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办理病退,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照本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个人,并按照本人1996年1月1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2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为什么?

为什么要参加养老保险

1、退休以后也会有一份收入
  购买了养老保险以后,即使退休了,也是有一份收入的,这份收入能够保证我们老年的基本生活。
2、减轻子女的负担
  虽然说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但是现在的年轻人生活压力是非常大的,所以如果父母有退休金,子女面临的经济压力就会减少很多。对于父母跟孩子之间的亲情也会拥有更大的帮助。
3、抵御通货膨胀
  现在的经济发展还比较快,通货膨胀也是难以避免的,如果我们在年轻的时候买了养老保险,退休以后领取到的钱也会因为大家工资的增加而增加,所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御通货膨胀。

为什么不推荐中止养老保险关系而是延长缴费领取养老金?

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满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如果未缴纳到规定年限可以选择延长缴费年限到15年再领取养老待遇,也可以选择书面申请中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支取全部个人账户累计金额。那么为什么不建议中止养老保险关系呢?
如果选择延长缴费则是按照上述计算公式获取养老金。其中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纳部分(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0%缴费。)+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按16%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无此部分)+国家财政缴纳部分
而如果选择中止养老保险关系并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则只能返还个人缴纳部分的累计金额,这部分金额仅占个人账户的一小部分。因此相对来说延长缴费领取养老金要好得多。

谁能办?

哪些人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企业职工,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
2、年满16周岁未和固定用人单位签订合约的灵活就业人员。

哪些人能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具有我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在哪办?

  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 养老保险延长缴费
在哪里申请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等线下服务渠道(以下简称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还可以通过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申请。

在哪里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通过用人单位代为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办理:
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等线下服务渠道(以下简称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可以通过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申请。
可以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微信小程序进行申请。

在哪里申请延长缴费?

需要前往继续缴费地人社局社保窗口进行申请。继续缴费地根据剩余缴费年限和户籍所在地的关系决定,窗口信息如下:

  1. 综合服务窗口
  2. 梁溪区
  3. 锡山区
  4. 惠山区
  5. 滨湖区
  6. 新吴区
综合服务窗口

人社综合服务大厅9、11、14、17、18、19号窗口
地址:无锡市广瑞路2号
联系电话:0510-81880505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2:00,13:00-17:00

怎么办?

  1. 第一步
  2. 第二步
  3. 第三步
  4. 第四步
  5. 第五步
第一步:参加养老保险

具有我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可根据自身情况前往上述窗口或通过上述申请方式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参保、代为缴费。

  1. 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港澳台居民需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咨询留言

咨询电话

可以通过拨打综合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拨打社保服务热线12333进行咨询;点击在线进行咨询留言进行在线反馈。

常见问题
Q

因病办理提前退休或退职后到达正常退休年龄后还可以重新办理退休手续吗?

A

因病提前退休或退职是退休(职)的一种类别,到达正常退休年龄后不能重新办理退休(职)手续。

Q

在职职工延长养老保险缴费,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一部分社保费用吗?

A

如果用人单位同意职工在超过退休要求年限后继续在职,基于《社会保险法》需要继续承担一部分职工的社保费用。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再返聘的不存在社保关系因此不需要缴纳社保。但是用人单位并不存在要为未缴纳社保到规定年限的职工继续缴纳社保的义务,需要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调,经过用人单位同意方可继续通过用人单位缴纳社保。

Q

辞职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A

经单位批准的辞职人员重新参加工作的,其辞职前和重新工作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Q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有没有什么待遇?

A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或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可以继承,另外向其直系亲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如果该居民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那么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不能重复享受。

相关事项

  1.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2.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
  3. 养老保险类型转换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未缴纳至规定年限的也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企业职工仅退还个人缴纳部分不退还企业代缴部分;
灵活就业人员退还全部个人缴费部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者仅退还个人缴纳部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在不同地区生活工作缴纳了多地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社保关系转移来合并以补足养老保险缴纳年限。需要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前往原社保所在地驻区(县)办事处提交转出申请获取《进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之后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掌上12333APP、开通电子社保卡服务的第三方APP(如支付宝、微信)等渠道线上申请关系转入。

养老保险类型转换

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或按规定延长缴费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另外,同时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