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实施细则(2016)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根据《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第一条 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方式发布的重要政府信息,主要来源于: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文件、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

  (二)各部门纳入年度发布计划、涉及全市的重大事项;

  (三)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进行新闻发布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方式发布的重要政府信息,主要内容为:

  (一)《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所指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

  (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成就;

  (三)涉及民生的重要信息;

  (四)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或人民群众普遍关心需要正面回答的重大问题;

  (五)我市承办组织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第三条 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依据《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锡委办发〔2009〕0074号),由宣传部门统一协调管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应主动、及时进行发布。

  

第二章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类型

  第四条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类型主要有:例行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

  第五条 市政府原则上每月就上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行政决策等政府重要信息,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

  第六条 市政府的组成部门,就纳入年度发布计划、涉及全市的重要政务信息,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名义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

  第七条 因需要临时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安排。

  

第三章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管理

  第八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前,由各部门就提请审议的事项填报是否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召开为原则,不召开为例外。填报不召开的,需说明理由并在审议后经相关领导批准。

  第九条 各部门应在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确定后一周内,排定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年度计划,经分管市领导审定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并按计划实施。

  第十条 各部门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平台上的发布情况,每半年度由市政府办公室进行统计并进行全市通报。

  

第四章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第十一条 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秘书长审定,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新闻联络处)负责具体落实。例行新闻发布会内容由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发布。

  第十二条 各部门以市政府名义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秘书长审批,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新闻联络处)负责具体落实。涉及重要内容和重大事项的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专题新闻发布会内容由分管市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发布。各相关部门原则上须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无锡市人民政府专题新闻发布会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将新闻发布会的方案及相关材料一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各部门应就发布内容做好与媒体互动的预案。

  第十三条 临时性新闻发布会依据召开主体的不同参照本章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无锡市政府新闻发布中心使用申请表

  无锡市人民政府专题新闻发布活动申请表(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