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指本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本数,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的加装电梯工作。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下简称加装电梯)应当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充分协商、确保安全”的原则。市政府鼓励和支持加装电梯。加装电梯应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不得危害所属房屋结构安全。加装电梯涉及电力、通信、供水、燃气、有线电视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反馈迁改方案征求意见。鼓励相关单位不高于成本价收取费用或者给予免收。



有增设电梯意愿的业主,“一户即可”向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增设电梯需求,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既有住宅为本市市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房屋产权明晰(违法违章建筑物除外),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本数,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必须满足房屋结构、消防等相关安全要求,不降低原既有住宅安全水平和消防要求;
既有住宅以单元为单位加装电梯,如加装电梯属于多个单元共用,则加装电梯意见征求范围基数为共用电梯的所有单元。加装电梯应当征求上述范围内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采用平层入户的方式加装电梯的,原则上应当经本单元所有业主同意。
| 序号 | 地区 | 加装电梯工作咨询电话 | 受理窗口 | 便民受理窗口地址 | 受理窗口联系方式 | 备注 | |
| 1 | 梁溪区 | 区级 | 85727387 | 滨水路301号梁溪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科 | 清名路380号3楼梁溪区数据局35号窗口 | 82832779 | |
| 崇安寺街道 | 82709057 | 解放西路369号崇安寺街道建设办 | 解放西路369号崇安寺街道611 | 82709057 | |||
| 清名桥街道 | 82821207 | 清名路378号清名桥街道建设办 | 清名路378号清名桥街道115 | 82821207 | |||
| 惠山街道 | 83701836 | 惠麓东苑8号惠山街道建设办 | 惠麓东苑8号惠山街道办事处1楼大厅7号窗 | 83701592 | |||
| 北大街街道 | 82622296 | 北塘大街188号北大街街道建设办 | 北塘大街188号北大街街道212 | 82622296 | |||
| 广益街道 | 82403290 | 广益路188号广益街道建设办 | 广益路188号广益街道319 | 82403290 | |||
| 扬名街道 | 81021650 | 南湖大道588号扬名街道建设办 | 南湖大道588号扬名街道3楼 | 81021650 | |||
| 山北街道 | 83075006 | 会北路22号山北街道建设办 | 会北路22号517 | 83075006 | |||
| 黄巷街道 | 83120779 | 融禾花苑40号A座黄巷街道建设办 | 融禾花苑40号A座2411 | 83120779 | |||
| 瞻江街道 | 82027213 | 通江大道992号瞻江街道建设办 | 通江大道992号瞻江街道9楼918 | 82027213 | |||
| 2 | 锡山区 | 88708579 | 锡山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科 | 锡山区东亭街道南区间横路2号403办公室 | 88708579 | ||
| 3 | 惠山区 | 区级 | 83591167 | 惠山区住建局城市更新科 | 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1713室 | 83591167 | |
| 长安街道 | 83561865 | 长安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 长安街道办事处218室(物管办) | 83561865 | |||
| 堰桥街道 | 83570968 | 堰桥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 堰桥街道堰新苑一二期1号1楼(物管办) | 83570968 | |||
| 洛社镇 | 83836299 | 洛社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 洛社镇人民政府一楼139室(物管办) | 83836299 | |||
| 阳山镇 | 83956029 | 阳山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 阳山镇物业管理办公室(桃香苑C区东北角商铺) | 83956029 | |||
| 钱桥街道 | 83207637 | 钱桥街道建设管理办公室 | 钱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211室(物管办) | 83207637 | |||
| 前洲街道 | 83383827 | 前洲街道建设管理办公室 | 前洲街道办事处物管办 | 83383827 | |||
| 玉祁街道 | 83881060 | 玉祁街道建设管理办公室 | 玉祁客运站二楼201室(物管办) | 83881060 | |||
| 4 | 滨湖区 | 81178768 | 滨湖区住建局住房修建科 | 金城西路500号 | 81178768 | ||
| 5 | 新吴区(经开区) | 区级 | 80595170 | 新吴区住建局物管中心917室 | 清晏路与净慧东路交叉口东南100米综合服务中心 | 80595170 | |
| 江溪街道 | 82129828 | 江溪街道物管办206室 | 江溪街道叙丰家园102号1-5二楼 | 82129828 | |||
| 旺庄街道 | 85297012 85293299 |
旺庄街道受理中心305/316室 | 旺庄街道机场路111号 | 85297012 85293299 |
|||
| 梅村街道 | 88558325 | 梅村街道物管办 | 梅里花苑三期98单元一楼 | 88558325 | |||
| 硕放街道 | 85262697 | 硕放街道建设物管科 | 硕放街道南星一路21号 | 85262697 | |||
| 新安街道 | 85389097 | 新安街道物管办 | 新安街道家兴路49号 | 85389097 | |||
| 鸿山街道 | 88999718 | 经济园区物管办 | 鸿山街道振鸿路16号 | 88999718 | |||
| 华庄街道 | 85622069 | 华庄街道物管科 | 华庄街道高浪东路999号 | 85622069 | |||
| 太湖街道 | 85061516 | 太湖街道物管科 | 周新东路58号 | 85061516 | |||
征求意见并明确实施主体
资金筹措和部分情况下低楼层补偿
公示方案设计
公示公告
签订协议与合同
有加装电梯意愿的业主,可自行征求相关业主意见,也可报社区,由社区组织相关业主召开意见征集会,意见征求会可采用会议形式或书面形式。未能达到同意比例要求的,所在街道、社区应组织业主召开意见协调会。
既有住宅以单元为单位加装电梯,如加装电梯属于多个单元共用,则加装电梯意见征求范围基数为共用电梯的所有单元。加装电梯应当征求上述范围内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与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采用平层入户的方式加装电梯的,原则上应当经本单元所有业主同意。
达到同意比例要求后,由建设者协商一致,明确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
加装电梯建设资金分担比例及补偿标准由相关业主自行协商确定,也可参考以下指导标准确定:
| 楼层 | 分摊系数 | |
| 错层入户 | 平层入户 | |
| 1 | 0 | 0 |
| 2 | 0.3 | 0.5 |
| 3 | 1 | 1 |
| 4 | 1.3 | 1.3 |
| 5 | 1.6 | 1.6 |
| 6 | 1.9 | 1.9 |
| 7 | 2.2 | 2.2 |
计算说明:将所有参与分摊户数的系数*该户建筑面积,所得之积相加,得系数和S。 单户分摊费用=(总造价-财政补贴额+低楼层不使用电梯业主补偿额)*该户分摊系数*该户建筑面积/S。 其中,1楼指电梯起始层,以此类推。加装电梯后导致必经通道通行功能减弱,无其他通道可通行的,可按1楼每户补偿电梯造价5%、2楼每户补偿电梯造价2%形成书面补偿方案。补偿费用由参与分摊住户筹措。
实施主体委托具各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需持有建筑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进行加装电梯公示方案设计,公示方案包括加装电梯的方式,电梯及廊道的位置、尺寸、高度。
实施主体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加装电梯情况。
显著位置指本单元现有楼梯出入口的外部显著位置、 小区主要出入口、 布告栏等部位。
公示内容应当包含拟加装电梯单元业主意见征集情况、文字说明及公示方案。图纸至少应当至少包含平面图、立面图各一张,平面图应当清晰标识加装的电梯与相邻建筑、道路、绿化的位置关系,立面图应当清晰标识电梯井道与其北侧房屋的距离,井道最高处与原建筑的高度关系。
公示期间相关意见的反馈方式由社区确定,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期满,由社区出具公示报告。
公示期内收到书面异议的,建设者应当在街道或社区的组织下与异议人充分协商,并形成协商记录。协商记录作为公示报告的附件。
加装电梯建设者形成加装电梯的统一意见并签订协议。协议内容需包括加装电梯方案设计、加装电梯设备购置安装、工程建设等费用筹集方案和分摊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电费、维修费、保养费、 检验检测费、管理费、保险费等)资金分摊和后续运维方案等。
实施主体应当与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电梯供货单位、电梯安装单位签订合同。
提交材料
联合审查
通过公示后,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和监理,并向所在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联合审查: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接受委托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2)业主意见征集单。附征求意见范围内法定多数同意业主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复印件(如无房产证,可用购房合同、房屋征收协议等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代替);
(3)加装电梯工程预算,出资业主资金分担方案;
(4)明确电梯管理单位、维保单位,维保经费分担方案;
(5)公示报告及公示照片。
(6)如采用平层入户的加梯方式,业主应当签定不增加或变相增加专用面积的承诺书。
(7)设计单位方面材料: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计算书(电梯钢结构井道按单独建模和与主楼连接建模两种工况分别计算),基坑开挖图,地基勘察情况说明,拟加装电梯楼栋结构安全评估,设计合同及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其中,设计图纸2份(1份存档,1份流转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做规划审查),计算书1份(存档),基坑开挖图1份(流转排水部门核查是否涉及排水改管)。
设计图纸(PDF)、计算书、结构安全说明提供电子档,并由设计单位出具承诺书,以上电子档材料同步发送邮箱wxcsgx@163.com。电子邮件标题格式:某区某小区几号-增梯图纸电子版报送(例如:梁溪区凤宾家园86号-增梯图纸电子版报送)。
如涉及绿化改造审批,额外再提供一份总平面图,以及绿化改造清单。
如涉及水利核查,额外再提供一份含河道驳岸的总平面图。
(8)施工单位方面材料:合同、方案(含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9)监理单位方面材料:合同、方案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受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单位流转工作联系单。
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审查采用专家论证的方式,由住建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
如加装电梯涉及树木移植、人防工程改造、河道驳岸过近等,由受理部门向绿化审批、人防、水利部门流转工作联系单。
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单位应当在收到受理部门提供的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将审查意见返回受理部门,由受理部门统一回复申请人。
经联合审查同意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方可依法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未通过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书面告知实施主体原因,并指导其进行修改后再行申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通过联合审查后,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主体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和工程及设备质量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生产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建设者、加梯代理单位应严格按图施工。因实际需要,调整施工方案的,按规定履行设计变更手续,对涉及重大结构调整或增加原建筑物荷载的,应当重新报送审图。建设者应当聘请具备专业资质的监理单位加强项目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的监管并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合同不得由加梯代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代签。
竣工验收
投入使用
加梯工程竣工后,建设者应组织项目代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形成竣工资料留存。竣工的电梯井道一层处应安装项目竣工铭牌,铭牌应包含项目名称、加梯代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竣工日期等信息。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参照《无锡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设计导则(试行)》实施。
电梯投入使用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并将其置于电梯的显著位置。
电梯使用单位应由具备相关能力的企业担任,鼓励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接受委托,提供加装电梯后的长效管理服务。
加装电梯单元的房屋发生二手房交易时,受让人继续享有和履行原加装电梯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如需调整原书面协议,应当由参与签订协议的业主共同商议决定。
鼓励相关保险机构开发加装电梯综合保险产品,为加装电梯楼道提供类似车险的保险服务,发挥保险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水平提升。
★ 可以拨打办理窗口中各认定机构咨询电话或者综合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
不一定,采用错层入户的,加装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采用平层入户的方式加装电梯的,原则上应当经本单元所有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建设者应当在加梯申报前明确电梯长效管理事项并签订书面协议,包括电梯长效管理模式、电梯使用单位(即负责电梯日常管理的单位)、电梯维保单位和参与使用电梯业主的长效管理经费分担比例。
协议内容需包括加装电梯方案设计、加装电梯设备购置安装、工程建设等费用筹集方案和分摊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电费、维修费、保养费、 检验检测费、管理费、保险费等)资金分摊和后续运维方案。
公示期内收到书面异议的,建设者应当在街道或社区的组织下与异议人充分协商,并形成协商记录。协商记录作为公示报告的附件。
加装电梯完成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后,建设者可向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不动产发生转移时,受让人继续享有和履行原加装电梯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凡按照本市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规定加装电梯的,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后,由住建部门将相应的住宅小区楼栋号及增设电梯实际费用分摊明细提供给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进行项目备案。
公积金中心取得项目备案清单后,出资增设电梯的产权人及其配偶、产权人直系亲属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所分摊的费用(直系亲属指产权人本人的父母、子女及其子女的配偶)。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