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通知
锡政发〔2016〕25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6〕117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应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55项,其中取消5项,承接省下放4项,接受省委托46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项目,要及时停止审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承接下放的项目,要抓紧完成工作衔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接受委托实施审批的项目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确保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承接到位,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同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简”字当头,把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具体标准,把简政放权推向纵深。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努力提升现代治理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