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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充电桩CCC认证强制实施:未获认证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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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6-02836 生成日期 2026-08-04 公开日期 2026-08-04
发布机构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8月1日起,充电桩CCC认证强制实施:未获认证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为强化产品质量风险源头治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8月1日起,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开始强制实施,通过开展防触电、短路保护、耐火耐燃等关键安全指标测试和企业现场质量保证能力、产品一致性检查,切实筑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的不断普及和发展,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俗称充电桩)已经成为服务百姓出行需求的重要基础设施。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对于8月1日前已经投入运营的设备,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电动汽车供电设备CCC认证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无认证证书出厂销售、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源头严进、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积极营造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安心的消费环境。

来源: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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