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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54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来源:无锡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