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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6-01966 | 生成日期 | 2026-05-29 | 公开日期 | 2026-05-29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附件下载 | — — | ||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 ||||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支持少年儿童工作。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无锡市市场监管系统立足职能、聚焦民生,以“铁拳”行动为重要抓手,紧盯儿童奶粉、学生校服、儿童玩具、儿童自行车等重点品类,深入排查整治未成年人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从严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以严格执法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屏障,全力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值此“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现发布一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营造全社会关爱守护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
案例一: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苏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情介绍】根据举报线索,惠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库房发现有2款“贝尤爱”牌奶粉产品,分别为(1)学生成长奶粉7-15岁,净含量:500克(25克×20)调制乳粉,生产日期:2025年1月6日;(2)儿童成长奶粉学龄前3-6岁,净含量:500克(25克×20)调制乳粉,生产日期:2024年9月6日。经查,当事人在抖音、京东等线上商城销售上述奶粉产品,产品广告宣传页面有“5重成骨分子组合 成就儿童成长‘高期望’ 调理脾胃、改善肠道更利于钙吸收” “水解蛋黄粉激活骨骼自身的原动力、促进骨骼的伸长”“牛初乳碱性蛋白(CBP)促进骨骼生长,修复骨质”等宣传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宣传用语数据依据或出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2025年9月26日,惠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案发后,当事人已对上述产品宣传内容进行整改。
【典型意义】部分商家为推广产品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消费者健康权益,扰乱市场秩序,使诚信守法的经营者受损。本案的查处向社会释放强烈信号,市场监管部门将捍卫消费者,尤其是学生、儿童等群体的健康权益,严厉震慑不法经营者,警示行业必须坚守底线,共同推动行业规范、诚信发展。
案例二:
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苏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学生校服案
【案情介绍】2025年11月3日,接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抽检结果,当事人的学生校服经抽样检验,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GB/T 31888-2015 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9月2日生产学生校服并交货,共计141件,单价33元/件。当事人生产不合格学生校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2月9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校服,并作出罚款4653元,没收违法所得4653元的行政处罚。案后回查,当事人未再经营不合格的学生校服。企业针对纤维含量管控漏洞,重新制作准确的水洗标,拆除原有错误标识,再重新缝制新的准确标识后出厂交货。
【典型意义】学生校服质量直接关系未成年人身体健康与消费权益,本案针对纤维含量不符国标的突出问题,既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更通过“即查即改+闭环回访”机制,在作出行政处罚后主动靠前指导,针对企业标识管理漏洞开出“精准药方”——从水洗标重新制作、错误标识拆除到全流程制度完善,帮助企业建立覆盖原料进厂、生产管控、成品检验的质量管理体系,实现“查处一案、规范一家、提升一片”的效果,生动诠释了“执法+服务”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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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潘某经营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乐高玩具案
【案情介绍】2025年2月21日,根据案件线索移送函,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对潘某经营的网店及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待售的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乐高玩具204件。经乐高集团技术人员辨认,确认上述产品为乐高教育品牌产品,但非中国境内销售的合规产品。执法人员对照国内销售的同类产品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认定上述产品均未经认证。经核算,上述产品货值金额总计45.18万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经营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乐高玩具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2025年6月12日,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结后,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将其网店销售的涉案产品下架,未发现新的违法行为。
【典型意义】查处未经3C认证儿童玩具,本质是在源头切断不安全产品流向儿童的渠道,是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必要防线,持续打击该违法行为,能够在公众和行业中确立“认证不可虚制、安全不可交易”的法治意识,增强制度刚性约束力。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梁溪局与无锡海关开展了联合执法,确定货源地后,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当地海关部门。
案例四:
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无锡市新吴区某凡儿童用品店销售不合格儿童自行车案
【案情介绍】2025年12月19日,根据扬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新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新吴区某凡儿童用品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哈龙小贝”牌儿童自行车(规格型号:HF-003-12)链罩项目不符合GB 14746-2006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哈龙小贝”牌儿童自行车(规格型号:HF-003-14),鞍座-鞍管、链罩项目不符合GB14746-2006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共购进上述儿童自行车(HF-003-12)2辆,销售2辆,无库存;儿童自行车(HF-003-14)2辆,销售1辆,库存1辆,共计货值700元,违法所得94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2025年12月29日,新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00元,没收违法所得94元,没收1辆HF-003-14儿童自行车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典型意义】此次查处不合格儿童自行车案件,有效排查化解儿童出行领域安全风险,切实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出行安全。严厉震慑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倒逼相关企业严守质量标准、压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加工与市场销售全链条秩序。持续肃清儿童用品市场乱象,净化消费营商环境,同时提升广大家长安全消费意识,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切身权益,层层夯实民生安全防护底线。
来源: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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