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6-01949 | 生成日期 | 2026-05-25 | 公开日期 | 2026-05-27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财政局 | 附件下载 |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公布2026年无锡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 | ||||
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区财政局、发改委: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公布2025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6〕10号),我们编制了《2026年无锡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及《2026年无锡市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见附件1和附件2,以下合并简称《收费目录》),现公开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全部收费项目,其中,加“▲”号的为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
二、2026年1月1日起,我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26年1月1日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三、各区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我市收费项目目录在本区域范围内的公布和贯彻执行工作。各收费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目录》,对于取消、免征、暂停征收以及费改税的收费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对以往应缴未缴部分应按原规定足额征缴。各收费部门和单位要加大收费政策公示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收费目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原《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5年无锡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锡财综〔2025〕4号)废止。
附件∶1.2026年无锡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2026年无锡市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5日
来源:无锡市财政局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