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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6-01557 | 生成日期 | 2026-04-09 | 公开日期 | 2026-04-16 |
| 文件编号 | 锡政发〔2026〕4号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附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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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关于将斗山遗址公布为无锡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斗山遗址是落实考古前置工作中的重要发现,经考古发掘和专家研究论证,确认为长江下游发现最早的史前城址,也是全国最早的史前城址之一,对中华文明探源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为切实加强斗山遗址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将斗山遗址列为无锡市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后续归入第六批无锡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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