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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将斗山遗址公布为无锡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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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6-01557 生成日期 2026-04-09 公开日期 2026-04-16
文件编号 锡政发〔2026〕4号 效力状况 有效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民政府 附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将斗山遗址公布为无锡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斗山遗址是落实考古前置工作中的重要发现,经考古发掘和专家研究论证,确认为长江下游发现最早的史前城址,也是全国最早的史前城址之一,对中华文明探源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为切实加强斗山遗址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将斗山遗址列为无锡市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后续归入第六批无锡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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