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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6-01165 | 生成日期 | 2026-03-20 | 公开日期 | 2026-03-20 |
| 文件编号 | 锡城管发〔2026〕14号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 | 附件下载 | — — | ||
| 内容概述 | 关于调整《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无锡市城市管理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5版)》部分内容的通知 | ||||
各市(县)、区城管局、经开区执法监督局、市执法监督局: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26年1月16日国务院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26年1月30日公布,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根据《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范(2025版)》第六条的规定,现对《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无锡市城市管理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5版)》中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绿化)》序号3“对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行为的处罚”不再适用。
二、《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绿化)》序号4“对损坏城市绿化设施行为的处罚”中,《城市绿化条例》的“罚则”调整为“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罚则条款”调整为“26-0-3”。
三、《无锡市城市管理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5版)》序号61不再适用。
上述调整内容于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事项序号暂不调整,不再适用的事项将在办案系统中作禁用处理。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
来源:无锡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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