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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2025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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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6-01082 生成日期 2026-03-18 公开日期 2026-03-18
发布机构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无锡市2025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一、江阴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网络游戏道具质量承诺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例介绍】

  2024年11月,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对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公司在网络游戏中新增三款售价分别为588.8元、588.8元和888.8元的装扮道具,已售货值金额16253.6元。消费者购买后发现,道具激活后实际属性与购买页面描述不符,缺少速度属性且维持属性下降一半,但游戏商城未对此进行说明。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2025年3月,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253.6元并处等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网络游戏领域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典型案例。经营者通过虚拟商品销售获取收益,却未如实告知商品关键属性变化,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该案的查处,警示网络游戏经营者必须诚信经营,不得通过隐瞒商品关键信息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同时表明,在虚拟消费环境中,经营者的宣传承诺同样受到法律约束,必须确保商品实际性能与宣传一致,切实维护网络消费市场的公平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王某等人制售假冒注册商标服饰行刑衔接案

  【案例介绍】

  2024年10月,宜兴市公安局联合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新街街道某仓储窝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现场查获王某等人涉嫌制售的假冒知名品牌服饰3000余件,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经深入侦查,2025年执法部门成功摧毁该横跨五省一市的制售假冒知名品牌羽绒服犯罪网络,捣毁生产“黑作坊”2个、仓储窝点2个,扣押假冒成品3000余件,抓获王某等犯罪嫌疑人12名。

  【典型意义】

  本案是市场监管与公安部门行刑衔接、联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典型案例。制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损害消费者利益,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该案的查处,彰显了执法部门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和跨区域协同作战的强大效能,有力震慑了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案件警示所有经营者必须守法诚信经营,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任何企图通过制假售假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三、梁溪区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案例介绍】

  2025 年4月,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以合同约定“所交款额概不退还”“会馆拥有协议最终解释权”为由拒绝消费者退卡诉求。经查,该公司自 2025 年3月开展经营活动以来,在健身会籍合同中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单方面排除消费者合同解除权、退款请求权,已与247名消费者签约,涉及预付消费金额数万元。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2025年5月,梁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删除不公平格式条款,并处罚款3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预付式消费领域利用 “霸王条款”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健身行业“办卡容易退卡难”问题突出,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严重损害消费公平。该案的查处,有力整治了健身行业不公平格式条款乱象,警示各类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当规范合同文本、诚信守法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及合法财产权益,维护预付消费市场公平秩序。

  四、滨湖区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例介绍】

  2025年3月,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滨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线索抄告函,反映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以备案医师徐某名义创建小红书账号,发布医美广告涉嫌违法。经查,该公司冒用他人医疗广告审查文号,违反“先审查、后发布”要求;违规发布A型肉毒毒素(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功效描述与说明书不符;虚构徐某“从业十余年”履历,以医生名义代言,违反代言禁令;摆拍员工充当患者、搬运他人视频发布虚假疗效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同步通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典型意义】

  本案是医美行业线上广告违法的典型案例,当事人集中触碰医疗广告监管红线。当前医美行业线上宣传乱象突出,部分机构通过虚假宣传、违法代言等方式引流,侵害消费者权益。本案的查处,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整治医美广告乱象的坚定决心,同时案件处理兼顾上下游违法主体追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为规范医美行业广告发布秩序、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也为医美机构合规经营敲响了警钟。

  五、无锡市某旅馆有限公司“锡马”赛事期间不正当价格行为案

  【案例介绍】

  2025年12月,根据相关线索,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无锡市某旅馆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在预售2026年无锡马拉松赛事期间客房过程中,虚构“划线价”提供价格比较与参考,吸引消费者以略低的“销售价”成交,且短期内多次上调“划线价”与“销售价”,推动价格过高上涨。该行为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马拉松等重大活动与节假日期间客房预售不正当价格行为典型案件。住宿客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供需变化适度上涨符合市场规律。然而,当涨幅远超合理范围,或者利用欺诈手段吸引消费者预订,便触及了法律红线。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予以调查,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立案情况和处罚情况,对特殊时段住宿客房不正当价格行为予以了警示,维护了城市的形象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无锡某建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假冒地板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例介绍】

  2025年10月,锡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无锡某建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消费者蒋女士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的地板产品。经查,2025年6月,当事人向消费者蒋女士销售涉案地板,并于同年10月将该批地板送至消费者家中完成安装,消费者后续发现所购地板为假冒产品后进行维权。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地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同时其行为还涉嫌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锡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其商标侵权相关违法行为已一并依法处理。

  【典型意义】

  本案是家装建材领域销售假冒侵权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经营者销售假冒地板产品,不仅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严重损害消费者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扰乱家装消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该案的查处,有力震慑了家装建材行业违法失信行为,警示经营者必须守法诚信经营、坚决拒绝销售假冒侵权商品,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家装消费市场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

  七、无锡市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对老年群体虚假宣传远红外磁电脉冲治疗仪功效案

  【案例介绍】

  2024年10月,惠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对无锡市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专门针对老年顾客群体,通过播放宣传视频、现场讲解宣讲等方式,宣传其销售的“远红外磁电脉冲治疗仪”具有“抗菌、促进食物消化”“补充身体营养”等功效,但无法提供任何能够证明上述功效的相关材料。当事人以每天5场的高频次,组织老年顾客开展产品宣传体验活动,通过免费体验、夸大功效讲解、播放不实宣传视频等手段,刻意误导老年人购买该产品,截至案发,涉案货值金额累计达25400元。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2025年1月,惠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并作出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涉老消费领域虚假宣传的典型案件。不法经营者利用老年人健康养生需求,通过体验营销、虚假功效宣传等手段误导消费,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该案的查处,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整治涉老消费乱象、保护老年群体切身利益的坚定决心,警示广大经营者必须依法诚信宣传,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构商品功效、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提醒老年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理性看待养生保健宣传,切实维护自身健康与财产安全。

  八、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未按时结清业主公共能耗费案

  【案例介绍】

  2025年3月,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管局接区发改委移送线索,反映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在服务的某小区项目中,未按时与业主结清2021-2022年度公共能耗费及电梯运行维护费结余。经查,该项目2021年度公共能耗费结余415,602.81元,2022年度结余152,015.64元;电梯运行维护费则存在亏损。综合计算,两个年度公共能耗费与电梯运行维护费合计结余150,943.73元。根据《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预收费用应按年度结清,多退少补。2025年5月,新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调查期间,当事人已于2025年4月将结余费用通过多种方式退还业主。

  【典型意义】

  本案是物业服务领域违规侵占预收公共费用的典型案例。公共能耗费、电梯运行维护费等属于代收代支费用,其结余应按规定及时清退。物业公司长期占用结余资金,侵害了全体业主的财产权益。该案的查处,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规范力度,明确了预收公共费用“按年结算、多退少补”的法定原则。案件警示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定期公示收支情况,及时清退结余款项,保障业主知情权和财产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规范、透明发展。

  九、梁溪区人民检察院诉彭某等人妨害药品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

  【案例介绍】

  2023年以来,彭某、罗某某、龚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法保证冷藏储运条件的情况下,将未取得进口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1857支注射用A型肉毒素产品,销售至28个省份467名不特定消费者,金额约31万元。2025年7月,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5年10月,三名被告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合计121万元。经复核肉毒素产品流向,梁溪区人民检察院针对部分医美机构向不特定消费者非法注射肉毒素产品的情形,移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并将其他线索移送至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

  【典型意义】

  聚焦医美行业乱象,检察机关综合履行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实现从药品生产、运输、销售到购买、使用环节全链条追责,全面消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隐患。针对医美行业非法用药存在跨区域流通的特点,检察机关深化与各地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

  十、孙某诉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

  【案例介绍】

  2023年1月,孙某通过某公司电商平台直播间购买被宣传为“缅甸天然A货翡翠”的原石,累计支付货款35200元。切割前,该公司客服向孙某发送声明,明确告知原石为缅甸正品、内部品质不可预见,且切割后不予退换,孙某回复“确认切割”授权切割。原石切割发货后,孙某因结果不尽如人意,以某公司无法证明原石产地、疑似“货不对版”为由,主张对方欺诈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剩余货款19800元及三倍价款赔偿59400元。经查,某公司已提供报关单说明进货渠道,孙某主张无充分证据,2025年8月法院二审最终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是“赌石”等高风险消费交易的典型案例,明确了此类交易的权利义务边界。经营者核心义务是充分告知交易风险,消费者知晓风险后自愿参与,需自行承担交易结果。该案警示经营者需以清晰形式告知高风险交易规则,同时提醒消费者参与此类交易时,应理性评估风险、恪守契约精神,不可因结果不佳随意主张欺诈维权。

来源: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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