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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6-01065 | 生成日期 | 2026-03-16 | 公开日期 | 2026-03-16 |
| 文件编号 | 锡卫基妇〔2026〕4号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附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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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公布2025年度无锡市妇幼健康科研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立项名单 | ||||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新吴区民政卫健局、无锡经开区社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妇幼健康领域科学研究,促进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提升我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经公开申报、单位推荐,我委组织专家评审、委务会审议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公布2025年度无锡市妇幼健康科研和适宜技术推广立项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就项目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经费与使用管理
1. 项目资助标准:科研面上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2026年一次性拨付;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2026年一次性拨付。按照财政管理体制,江阴市、宜兴市辖单位的项目该市(县)根据财政预算参照市级标准予以资助。
2. 经费使用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编制项目经费使用预算、决算,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合理使用,账目清晰,做好项目经费核算和监督工作。
二、项目合同书签订与任务书填报
项目单位和其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与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签订《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科研项目合同书》《无锡市妇幼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合同书》(以下统一简称《合同书》)及《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统一简称《任务书》)。项目组登录市卫生健康委科教一体化平台按规范要求填报《合同书》《任务书》,平台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经项目承担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于2026年3月30日前报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基妇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于2026年3月30日前直接报市卫生健康委基妇处。
三、项目审验管理
1. 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按照科研项目《合同书》和《任务书》约定的任务要求和时间进度开展科研工作,按期递交项目中期进展报告和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经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无锡市卫生健康委。课题研究时间为3年,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结题的,须在合同期限到期前3个月向市卫生健康委提交项目延期申请报告。
2. 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按照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合同书》和《任务书》约定的任务要求和时间进度开展推广工作,并按期递交项目中期进展报告和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经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无锡市卫生健康委。推广项目实施年限为2年,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验收的,须在合同期限到期前3个月向市卫生健康委提交延期申请报告。
各项目承担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项目工作保障条件,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照序时进度完成任务,取得应有成果。
附件:2025年度无锡市妇幼健康科研项目及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立项名单 附件.doc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来源: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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