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6-00970 | 生成日期 | 2026-01-12 | 公开日期 | 2026-01-12 |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附件下载 | — — | ||
| 内容概述 | 见正文 | ||||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条“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的规定,根据《关于调整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锡人社发﹝2026﹞2号)精神,对我市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相应进行调整:
一、从2026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调整为2660元/月。执行对象为2026年1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标准调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审核及时发放,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