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English EN
手机客户端 无障碍浏览 老年服务 长者版

提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正文

关于印发《无锡市医疗机构免陪照护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6-00935 生成日期 2026-03-04 公开日期 2026-03-09
文件编号 锡卫规发〔2026〕2号 效力状况 有效
发布机构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附件下载 下载 政策解读 下载
内容概述 印发《无锡市医疗机构免陪照护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新吴区民政卫健局、无锡经开区社事局,各市属、省管医院,市太湖医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无锡市推进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提升我市医疗机构免陪照护服务工作质量,结合工作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无锡市医疗机构免陪照护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无锡市医疗机构免陪照护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免陪照护服务管理,保障患者医疗安全与服务质量,提升住院患者就医体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国家卫生健康委、江苏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为成人住院患者提供的免陪照护服务管理。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免陪照护服务指患者住院期间,在患者或其家属知情同意且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由护士或医疗护理员提供的生活照护服务。医疗护理员指对病人和其他需要照护的人群提供生活照护,并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部分辅助工作的人员。服务对象原则上适用于免陪照护服务病区特级、Ⅰ级护理的住院患者,护理分级应符合WS/T431-2023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免陪照护服务应遵循“安全第一、患者自愿、专业规范、持续改进”的原则,保障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 服务管理机制与设施配置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护理、医务、总务、财务、质管、医保等多部门协作机制,统筹资源调配与质量监督。指定专职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医疗护理员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建立医疗护理员人员信息档案和实名登记平台。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内容、规范、适用对象及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设立投诉受理渠道,公开反馈流程,及时处理患者及家属意见。

  第六条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病区管理、医疗护理员管理、质量安全、院感防控、应急处置等制度及流程,制定并落实医疗护理员岗位职责。规范探视管理,家属可按规定探视或“陪而不护”,营造安静有序的就医环境。

  第七条  配备完善的服务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设施、生活服务设施、专业照护设备等,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宜在免陪照护服务病区开展智慧病房建设,宜为高风险患者配备智能穿戴设备、离床报警器、持续监测生命体征及体动/离床状态,数据异常时实时推送。

  第三章 服务人员资质与管理

  第八条  医疗护理员应年满18周岁且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心健康,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具有体力和耐力,具有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第九条  医疗护理员取得《江苏省医疗护理员岗位培训证书》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方可上岗。统一着装、佩戴胸卡,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

  第十条  医疗护理员在医护人员指导下,为患者提供照护服务,观察患者身心状况及需求,不得从事医疗护理技术性工作,不得替代医护人员履行诊疗、给药等职责。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定期开展医疗护理员免陪照护服务专项培训与考核,包括基础照护知识、安全与急救知识、相关法律法规、职业素养、沟通能力等内容,形式涵盖理论与实操,每年至少完成1次复训与考核,确保其具备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医疗护理员实行二班制或三班制,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人员配比为日间每名护理员服务患者不超过6人,夜间不超过8人,具体按患者病情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  实行护士-医疗护理员成组合作工作模式,落实床边交接班制度,加强巡视并记录。应按照照护方案对患者实施照护,熟悉患者床号、姓名、诊断、禁忌、照护要点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 服务内容与流程

  第十四条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清洁照护:包括病房环境整理、床单位更换、晨晚间护理(面部、口腔、会阴清洁等)、洗头沐浴协助等。

  饮食照护:协助餐前准备、进食体位调整、餐后清洁,确认饮食禁忌并观察进食反应。

  睡眠照护:协助睡前准备、体位调整,观察睡眠状态及管路、伤口情况。

  排泄照护:协助如厕、使用便盆/尿壶,清洁肛周皮肤,观察皮肤状况及标本留取。

  移动照护:协助体位变换、床上移动、肢体活动及轮椅/平车使用,保护患者安全及管路通畅。

  观察测量:协助观察并汇报患者的大小便、呕吐物的颜色、量和性状,观察伤口敷料有无渗出或污染,测量患者身高、体重等。

  清洁消毒:根据要求落实手卫生,完成环境物表的清洁消毒,分类放置生活垃圾与感染性废物。

  给药照护:协助给药前准备,做好给药后处置,若发现患者用药后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医护人员报告。

  功能锻炼:协助患者功能锻炼前准备,包括着装调整、如厕等,协助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帮助保持及变换体位、辅助排痰、进行床上运动与肢体活动,辅助坐位、站位练习,行走和上下楼梯训练。

  心理支持:主动与患者进行日常沟通,耐心倾听其诉求与感受,给予情感安慰,观察患者情绪变化。

  第十五条  患者入院后,由医护人员评估患者病情及生活自理能力,告知患者或家属免陪照护服务的内容、费用及相关规定,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办理手续并安排医疗护理员提供照护。住院期间,医疗护理员应在医护人员指导下提供免陪照护服务。医护人员应及时与家属沟通,向家属告知患者病情、诊疗护理情况,当患者有病情变化或需家属到场的情况应立即通知。出院前,医护人员应做好健康指导,并征求患者对免陪照护服务的意见与建议。

  第五章 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医疗护理员的工作应符合GZB4-14-01-02执业标准相关要求,保障服务质量与患者安全。

  第十七条  安全管理要求包括:

  环境安全:保障病区通道畅通、地面干燥,床单元配置防护设施,落实防火、防盗、用电安全管理。应设置门禁管理,加强外来人员管控,防止患者擅自外出。

  服务安全:对于存在较高医疗风险、病情不稳定或在特定诊疗阶段确需家属陪同的患者,经医护人员评估后,开具“陪护医嘱”,明确陪护的必要性及注意事项。

  风险防控:医疗护理员应重点关注高风险患者,建立跌倒、走失、压力性损伤、非计划性拔管等风险评估机制,预防噎食、烫伤等事件。发现患者有安全风险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医护人员报告并协助处置。

  第六章 评价与改进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日常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免陪照护服务质量评价表》《患者满意度调查表》,每周评估医疗护理员服务质量,出院时评价服务满意度。建立考核制度,落实奖惩机制。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每月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质量改进会,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整改,优化服务流程与照护方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范由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自2026年3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日。此前本市相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来源: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我们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问答知识库
灵锡APP
锡企服务平台
回到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