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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10 13:45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未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建筑垃圾管理问题依然突出。固废法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并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截至督察时,无锡市还未依法出台相关规划。

  二、整改实施主体:无锡市党委和政府。

  三、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整改目标:依法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强化建筑垃圾管理,全面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编制备案要求。

  五、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六、整改措施

  无锡市依法编制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建筑垃圾信息系统,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收集运输及终端处置纳入一体化监管平台。

  七、整改完成情况

  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已印发实施。无锡市人大印发《无锡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立从源头产生到末端处置的建筑垃圾全链条监管体系,全市在建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实现应备尽备。进一步完善了建筑垃圾监管信息系统中工地源头、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运输处置许可等模块,以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GPS轨迹、资源化处置等终端,信息系统已正式运行。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28日)反映。

  监督电话:0510-85857225

  电子邮箱:wxcgjhwc@126.com

  

  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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