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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10 13:41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4个码头无港口经营许可证”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无锡市新吴区1家企业2021年未经许可违规新增1个码头泊位,部分固化建筑泥浆露天堆存。无锡市3家企业码头,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长期违法从事经营活动。

  二、整改实施主体:无锡市党委和政府。

  三、验收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水利厅配合。

  四、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查处,严格落实《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分类整治到位。

  五、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六、整改措施

  无锡市对4家企业码头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2025年12月底前完成4家企业码头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清运新吴区企业场地内露天堆存的固化建筑泥浆,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七、整改完成情况

  对4家企业码头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4家企业码头均已完成拆除取缔。新吴区1家企业露天堆存的固化泥浆已全部清运完毕,场地已安装监控设备实时监控。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28日)反映。

  监督电话:12328

  电子邮箱:wxjtjgkc@ 126.com

  

  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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