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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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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6-00248 生成日期 2026-01-12 公开日期 2026-01-19
文件编号 锡人社发〔2026〕3号 效力状况 有效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条“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的规定,根据《关于调整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锡人社发﹝2026﹞2号)精神,对我市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相应进行调整: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条“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的规定,根据《关于调整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锡人社发﹝2026﹞2号)精神,对我市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相应进行调整:

  一、从2026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调整为2660元/月。执行对象为2026年1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标准调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审核及时发放,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2日

来源: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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