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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的拆迁安置房如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发布时间:2026-01-13 16:53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依据《无锡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我市出租房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凡是商品房屋出租均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因所承租的房屋是拆迁安置房,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不能通过《无锡市房屋租赁公共服务平台》自助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继而影响到凭《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向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房屋租赁补贴。对此,平台自上线运行之初就为此类房屋专门设置了“房源例外库”功能,从而解决了安置房屋登记备案问题。具体操作流程是,由房屋权利人(房东)携带安置房《拆迁安置协议书》、身份证(原件),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到房屋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窗口,工作人员采取现场核验并录入房源例外库的方式帮助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各区住建窗口没有统一办公地址,且窗口归属部门也不尽相同,现将我市各区住建主管部门联系电话附后,请根据所在辖区拨打咨询电话,工作人员会及时告知具体流程、所需资料以及办理地点。

  附: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电话

  梁溪区:0510-82832770

  滨湖区:0510-81178767

  新吴区:0510-80595066

  锡山区:0510-88201597

  惠山区:0510-83588989

  经开区:0510-80580110

来源: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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