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3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文号 | |
|---|---|
| 制发机关 | 无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5-11-27 16:27:07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无锡市“厂中厂”从严管理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锡安办〔2025〕20号
各市(县)区、无锡经开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厂中厂”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深入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厂中厂”安全生产管理的决定》,筑牢我市“厂中厂”安全生产防线,市安委办研究制定了《无锡市“厂中厂”从严管理十五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经过近年来的持续努力,我市“厂中厂”专项整治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一些行业领域风险依旧突出,安全生产基础仍不牢固。全市“厂中厂”底数总量大、涉及门类多、固有风险大、监管任务重。各地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责任意识,充分认清抓好“厂中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持续聚焦相关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落实好针对性防范措施,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推动全市“厂中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广泛宣传发动。“厂中厂”从严管理十五条措施是我市进一步加强“厂中厂”管理的针对性硬措施。各地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把十五条措施的宣传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通过发放宣传册、开展专题培训等形式,把十五条措施的核心要义宣传教育到位、培训解读到位、承租双方覆盖到位。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打造一批“厂中厂”规范管理示范点,积极推广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带动提升全市“厂中厂”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工作联动。各地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坚持“三管三必须”,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要强化部门协同和属地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职责交叉的领域和环节,要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厂中厂”从严管理十五条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具体职责分工严格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加强我市工业企业“厂中厂”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锡安办〔2022〕17号)执行。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将“厂中厂”从严管理十五条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的必查事项,综合运用联合检查、“四不两直”、夜间检查等方式,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果断采取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市安委办将对各地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对工作开展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适时予以通报、督办和约谈。
附件:无锡市“厂中厂”从严管理十五条措施
无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
无锡市“厂中厂”从严管理十五条措施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筑牢我市“厂中厂”安全生产防线,现制定“厂中厂”从严管理十五条措施如下。
(一)出租方要严格执行“租前报备”“先评后租”和“变动告知”制度。承租方要在申领、变更营业执照前,如实告知出租方经营范围、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原辅材料等情况。
(二)出租方要综合评估不同承租方的生产工艺特征与安全风险,严防风险叠加。承租方要将纺织、服装、化纤等涉及使用、存储易燃可燃物的或人员密集的生产场所,设置在便于逃生的楼层或建筑。
(三)出租方要对单层面积较大的多层厂房,增设疏散出口或室外楼梯;楼层较高的,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逃生绳等应急逃生器材。承租方要保持疏散出口和室外楼梯畅通,定期检修、维护应急逃生器材,确保完整好用。
(四)出租方要在承租方入驻前,书面告知出租厂房的平面和空间布局,以及设备设施、电气负荷、热力管网等的配置、维护、检修情况。承租方要现场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安全使用承诺书。
(五)出租方要在承租方入驻后的3日内,开展好“三个一”(上一堂“入驻开工第一课”,用一次安全防护装备,开展一回应急逃生演练)。承租方要确保全体员工先培训再上岗,严格落实“班前班后5分钟”日常安全教育,组织员工每周至少走一次疏散通道。
(六)出租方要督促承租方配备“火灾逃生四件套”(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手电筒、安全哨、逃生绳)。承租方要按照单班作业最大人数进行配备,并放置于作业区域醒目位置,便于员工取用。
(七)出租方要建立覆盖承租方全体员工的花名册。承租方要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员工变化情况。涉及危化品使用、有限空间等领域的,推广使用人员定位卡等智能化管理手段。
(八)出租方要在厂区外合适位置,设置应急疏散响应集合点,按照红色风险等级每季度、黄色风险等级每半年、蓝色风险等级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应急逃生演练。承租方要组织全体员工参加,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应急逃生五必会”(会使用“一键警报”、会寻找逃生路线、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用品)。
(九)出租方要在厂区公共区域合适位置安装“一键警报”、通道占压(安全出口)监测等相关技防设施设备。风险较大的,推广设置中控室,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承租方要根据承租车间布局和生产工艺,足额配备灭火器,加装“一键警报”、烟感报警等相关设备。
(十)出租方要设置符合安全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和设施,配备消防长钩、锂电池专业灭火器、智能AI摄像头。承租方要督促员工分组停放、组间隔离、规范充电。
(十一)出租方要安排具备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开展安全巡查,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隐患。鼓励有条件的出租方积极引入专业化的第三方物业服务机构。承租方要对反馈的问题隐患即收即改,对临时动火、检维修、委外作业等危险作业及时向出租方报备,共同做好现场监护。
(十二)出租方要指定专人在厂区非生产时段对“两通道一出口”占用堵塞、“三合一”场所设置情况进行排查,并及时纠治。承租方要在下班后及时关闭电源、气源、火源,做到“应关尽关”。涉及夜间作业的,要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全程做好现场管理。
(十三)出租方要打造环境整洁、安全有序的厂容厂貌。承租方要严格规范承租厂房现场管理,严禁物(废)料乱堆乱放,严禁在租赁厂房、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或休息室,严禁在生产仓储区域使用明火或大功率高温电器。
(十四)出租方要督促承租方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报告。承租方要依托“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系统”,定期辨识、如实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纳入红色风险等级区域的,每周开展一次风险自查承诺。
(十五)出租方要督促涉及高温熔融金属、铝镁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承租方,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租方要做到“应保尽保”,红色风险等级区域内的其他企业,应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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