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3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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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发机关 | 无锡市林业局、中共无锡市委宣传部、中共无锡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无锡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无锡市教育局、无锡市公安局、无锡市司法局、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无锡市交通运输局、无锡市农业农村局、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锡市城市管理局、无锡苏南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邮政管理局、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无锡市委 |
| 成文日期 | 2025-10-21 16:07:16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关于印发《无锡市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联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锡林发〔2025〕24号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党委宣传部、党委政法委、党委网信办、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邮政管理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团委,各铁路运输企业、运输机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17部门部署安排,全面加强我市鸟类保护,我们研究制定了《无锡市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联合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林业局 中共无锡市委宣传部 中共无锡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无锡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无锡市教育局
无锡市公安局 无锡市司法局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 无锡苏南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市邮政管理局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共青团无锡市委
2025年10月21日
无锡市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联合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鸟类的系列重要批示精神,依法快速、持续、坚决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鸟类行为,加强我市鸟类保护,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创美丽无锡、平安无锡建设新局面,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林草局等17部门部署要求,省委、省政府及省林业局等17部门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保护鸟类活动和持续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联合行动。
2025年9至12月:启动系列专项打击行动,涉嫌案件深挖快破,违法人员、违法单位应查尽查。该阶段涉及鸟类违法行为须全部清零,全面彻底清除张网捕鸟等乱捕滥猎现象和网下网上非法交易行为。重点侦办一批典型案件,形成震慑声势。建立野生动物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健全部门信息共享、交流,做好案件移送和行刑衔接。针对秋冬季节候鸟迁飞,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员,持续推动保护鸟类各项行动扎实落地,保护活动和打击行动取得实质性成果。运用多种媒体、多种形式广泛普及保护鸟类知识,提升全民保护意识。
2026年1月至2028年12月:进入常态化、长效化行动阶段。持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鸟类保护相关制度机制,形成合法规范的鸟类繁育和交易格局。各级各部门要协同作战,在前一阶段执法打击的基础上,加强日常巡查和严防严管,保持高压震慑声势;常态化开展鸟类迁飞通道维护、鸟类重要栖息地保护、人鸟共生区域野外巡护看守;多环节、全链条强化监管措施,巩固执法打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保护机制,坚决防止非法现象反弹;开展鸟类监测活动,稳步有序做好鸟类救护;持续深入开展保护鸟类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共同保护鸟类意识,开创人鸟和谐共生的新局面。
二、重点任务
(一)依法扎实开展专项打击行动
1.严厉打击违法猎捕鸟类行为。对候鸟迁飞通道、集群活动区等重点区域以及鸟类频繁活动的区域,全面禁止、彻底清除张网捕鸟等乱捕滥猎现象;鼓励和引导群众使用驱鸟装置或对鸟类无伤害的防鸟网,尝试建立鸟类等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
2.坚决查处非法贩卖鸟类行为。强化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排查自发形成的鸟类交易聚集场所;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管理,清理网络非法交易鸟类及禁用猎捕工具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利用大数据深挖违法线索,追查、溯源非法捕猎源头和销售、运输等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清理网络平台涉滥捕滥食鸟类等违法和有违公序良俗的有害信息。(各级网信、林业、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切实规范鸟类繁育交易行为。全面检查各类鸟类交易和繁育场所,有效防范非法捕猎、非法人工繁育的鸟类进入市场交易;对违法从业机构和人员,要及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列入失信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各级林业、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4.着力侦办一批典型案件。广泛建立信息共享、分析研判、线索移交、案件移送机制;深挖案件线索,快查、快破、快处团伙化作案、一条龙运作等非法捕猎贩卖鸟类案件,坚决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保护鸟类活动
5.开展野外巡护监测。加强涉及我市自然保护地、候鸟迁飞通道、重要繁殖地、越冬地、迁徙停歇地等重点区域巡护值守工作责任,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机构,确保巡护到位;开展日常巡护值守,及时清理捕鸟网等禁用猎捕工具;认真落实《候鸟迁飞通道保护修复中国行动计划(2024-2030年)》,加强鸟类保护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鸟类监测站、疫源疫病监测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重要栖息地生境保护和修复,改善栖息地生境质量;持续开展猛禽迁飞、越冬水鸟同步监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
6.加强鸟类疫病监测防控。对候鸟迁徙停歇地、繁殖地等鸟类集群活动区域,要强化鸟类健康状况监测;及时规范处置鸟类异常死亡、群体性发病等现象,严格落实疫病防控有关规定,从源头上严防疫情扩散传播。(各级林业、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做好鸟类收容救护工作。认真落实《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野外受伤受困、执法查没、司法扣押等鸟类,要指导并监督我市收容救护机构切实做好收容救护和分类处置工作;在适当区域或场所,建立全市野生动物救护分站、分点;严禁以收容救护名义买卖鸟类及其制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
8.严格监管鸟类交易活动。坚决依法全面禁止在非指定的市场、场所交易鸟类行为;禁止非法捕猎、非法人工繁育鸟类及其制品进入市场;强化网络平台日常管理,完善准入制度和网下网上贯通监管,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分析研判涉鸟类交易信息,开展线索搜集,移交和查办涉案线索,不断净化网络交易环境。(各级网信、林业、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9.规范运输寄递管理。指导运输企业对托运货物的监督检查,严禁承运无合法来源的鸟类,发现违规托运鸟类的依法依规处置并及时报告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各级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寄递企业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管理,严禁收寄无合法来源的鸟类,发现违规寄递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置并向林业等部门通报。(各级邮政管理部门)
(三)积极营造爱鸟护鸟良好氛围
10.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多层次、多样化、全覆盖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用好新媒体手段,形成宣传矩阵,提高社会公众保护鸟类意识。(各级宣传、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利用“爱鸟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系列主题宣传。(各级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统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适时组织典型案例报道,及时宣传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成果,以案普法,强化法治教育,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各级林业、市场监管、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花鸟市场、物流寄递等特定行业从业群体,以及鸟类活动周边社区的宣传教育,引导其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其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各级林业、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抓好面向青少年的宣传普及。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作用,积极面向青少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鸟护鸟宣传实践活动,增强青少年保护鸟类意识和观念。(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团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把强化鸟类保护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将鸟类保护状况及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情况列入林长制、美丽无锡、平安无锡建设重要工作内容,持续传导工作压力,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工作责任,加快建立健全执法监管常态长效机制,着力构建协同保护鸟类和专项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责任体系,坚决防止非法捕猎贩卖鸟类问题反弹。要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提升联合执法效能;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通过追缴违法所得、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加大经济制裁力度,形成强大执法合力;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综合性措施,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严格依法处置,强化处置措施落实,切实解决涉鸟类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牵头汇总各部门保护鸟类活动和专项打击行动的部署情况及年度总结报告,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送市林业局。要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重大敏感问题,及时按程序报告。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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