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7 10:49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安排,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即将启动,统一采用线上申报平台受理补贴申请。今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行“限额管理、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请广大车主合理安排好时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请通道开放时间
线上申报平台将于2025年11月3日上午10时正式开通,第一批补贴资金额度为500万元,今年补贴资金施行限额管理,资金申请满额后,系统将自动关闭。后续补贴申领活动,将提前在“无锡交通”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发布公告,敬请及时关注。
二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向所在地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渠道为线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江苏交通云”APP或“苏交办”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申请。
(一)江苏交通云
1.下载安装“江苏交通云”APP。
2.实名认证后点击“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先选择绑定企业,再进行申报。
3.点击“新增申报”,根据“仅报废”“报废并新购”“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等不同补贴类型选择,按照指示填写。




4.下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打印并签字盖章后上传到申请材料中。


5.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后,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二) “苏交办”微信小程序
1.微信搜索“苏交办”小程序。
2.进入“更多”栏目,选择“交通运输设备更新”。
3.实名认证后,点击新增申报,其他操作与“江苏交通云”相同。
详细的操作说明请阅读: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用户端操作手册。
特别提醒:申请人请仔细确认填写的信息完整并正确,提交后因信息错误导致申报审核不通过的,自行承担责任。
三 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补贴应按照申请类型提交以下证明材料(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且清晰可辨,不得模糊、缺失或损坏,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加盖公章)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注销证明》;
3.《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4.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需要)。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更新购置货车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注销证明》;
3.《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4.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5.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6.新购置车辆的《车辆合格证》
7.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8.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9.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10.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需要)。
(三)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1.《机动车行驶证》;
2.《道路运输证》;
3.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证明;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车辆合格证》;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7.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需要)。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无法辨识或者需要补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补正有关信息并重新提交,如超期未补正反馈,则系统将默认申报不通过。
四 注意事项
1.必须在平台上下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打印并签字盖章后再上传到申请材料中,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2.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仅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三种类型之一进行申报,提交后不得更改。 3.非营运车辆和轻型货车(除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外)不在本次补贴之列。
4.报废车辆与新购置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所有人信息都要一致。
5.旧车车辆行驶证注销前,需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即旧车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有效期需在2025年1月1日(含)以后。
6.请申请人提供车辆所有人对应且真实有效的银行账号,因账号冻结、注销等原因无法拨付补贴资金的,后果由申请人(车辆所有人)自行负责。 7.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以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对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 实施范围
1.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含柴油、汽油、天然气等动力类型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1.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含柴油、汽油、天然气等动力类型货车)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报废车辆与新购置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4)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营运车辆时间的先后顺序不做强制性规定。
3.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括冷藏保鲜。
六 实施期限
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营运车辆注销凭证》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七 补贴标准
今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补贴标准与去年基本保持一致,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具体如下:
1.报废车辆每辆补贴1万-4.5万(详见表1),新购车辆每辆补贴2.5万-9.5万(详见表2)。
表1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表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注:1.中型、重型货车分类标准按照《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 802)执行。
2.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包含柴油、汽油、天然气等动力类型货车。
2. 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3.对距离强制报废年限不满一年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实施报废,并新购中重型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按照新购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对挂车不予补贴。
八 咨询热线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7:00
江阴:江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运政服务窗口(江阴市梅园大街233号),电话:0510-86080162,86080186;
宜兴:宜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一科(宜城街道宝鸡路2号),电话:0510-87223805;
梁溪:梁溪区交通运输局行业管理科(梁溪区清扬路278号1013室),电话:0510-83156339;
锡山:锡山区交通执法大队直属中队(锡山区华夏南路一号807室),电话:0510-88703141;
惠山:惠山区交通运输局运输港航科(惠山区堰桥街道西漳西新路100号410室),电话:0510-83588902;
滨湖:滨湖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运输管理科(滨湖区鸿桥路879号5楼),电话:0510-85881385;
新吴:新吴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新吴区净慧东道70号综合服务中心辅楼6楼货运科),电话:0510-80595239;
经开: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经开区震泽路88号1楼服务大厅),电话:0510-856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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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平台(用户端操作手册)
来源:无锡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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