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02 11:12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及《海关总署 江苏省人民政府合作备忘录》,完善进出境特殊物品全流程监管工作,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通关便利,支持无锡地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国际一流生物医药产业高地,无锡市人民政府、南京海关决定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建立进出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无锡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区内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工作,在区内建立进出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以下简称联合监管机制),依托信息化系统实行多部门联合监管。
二、联合监管机制成员单位包括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卫健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无锡海关和无锡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等,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商务局牵头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
三、联合监管机制评估申请单位的信用资质、生物安全自控能力,将诚信优质单位纳入联合监管名单;对联合监管名单内单位拟进出境特殊物品的研发、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废弃物处置等环节风险控制及合理使用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出具相应生物安全控制能力的意见。
四、南京海关凭联合监管机制综合评估意见,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办理审批手续。联合监管名单外的单位,仍按现行审批流程办理进出境审批。
五、联合监管机制各成员单位对海关放行特殊物品依照监管职责,落实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同时加强对联合监管名单内单位特殊物品相关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管。
六、联合监管机制对联合监管名单内单位建立评价工作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列出评估单位清单和物品清单;对信用下降、内控下降、不符合联合监管要求的单位,经联合监管机制评定后调出联合监管名单。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 南京海关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