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English EN
手机客户端 无障碍浏览 老年服务 长者版

提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就业创业 > 优惠政策 > 正文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5-04486 生成日期 2025-08-29 公开日期 2025-08-29
文件编号 锡人社发〔2025〕23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条“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条“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的规定,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25〕8号)文件,对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相应进行调整:

  一、从2025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调整为1751元/月。执行对象为2025年7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标准调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地要严格按照条件进行审批,及时调整,动态管理。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8 日

来源: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我们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问答知识库
灵锡APP
锡企服务平台
回到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