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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5-06561 | 生成日期 | 2025-07-31 | 公开日期 | 2025-08-15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附件下载 | |
政策咨询 | |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促进全链式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 ||||
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是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关键举措”,并针对当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堵点、卡点,从科技成果转化各主体各环节提出了具体改革要求。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自2022年,我市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政策意见》等政策文件,均涉及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容,但缺乏体系化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政策,针对性、精准度和影响力有限。针对当前我市面临科技成果转化动力不足、成果不优、支撑不够、过程不畅、资金不足等现实问题,市科技局牵头,在市政府分管领导指导下,研究起草了全链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成果转化积极性,以科技成果转化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若干措施》制定情况,并召集专题会议研讨,经多轮修改完善形成今天的发布稿。
文件从科技成果供给侧、需求侧、服务侧出发,针对性提出了12项举措,构建了“全链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体系,体现了无锡“敢啃硬骨头”的改革决心,也彰显了“产业强市”的鲜明导向。
具体内容
第一条,加强高质量科技成果捕捉和供给。强化与高校院所、重大创新平台、重点科研机构对接服务,建立“驻校技术经理人”机制、探索“项目经理人”创新项目管理范式等。
第二条,激发各类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活力。优化科研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畅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实施“无锡青年科学家支撑计划”,支持前沿技术领域领军青年科技人才来锡,将优秀技术转移人才纳入“太湖人才计划”,评选优秀技术经理(纪)人并根据绩效给予奖补。
第三条,增强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动力。鼓励国企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和收益激励机制,鼓励国资平台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持股平台等。
第四条,鼓励高校院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推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横向科研结余经费与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相结合的方式出资科技企业、“先使用后付费”等,强化市场牵引和利益共享机制。
第五条,有组织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对任务型、生态型创新联合体分别给予资金支持。
第六条,实施体系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主导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定向组织重大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揭榜类”项目以及扩大国家、省级科技获奖成果产业化规模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第七条,加速科研平台创新成果转化。支持重点科研平台向企业转移转化创新成果,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绩效奖励。加强高新区和高校院所协同创新发展,对企业承接高能级创新平台成果,对落地成果项目给予资金奖励。
第八条,建强概念验证和中试服务平台。对经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服务平台,分别给予建设经费资助和绩效奖励。
第九条,加强场景应用创新成果孵化。支持先进技术与创新产品的场景应用项目,对应用单位按实际投入给予资助。
第十条,建设高水平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对新建的智能化科技成果交易服务平台、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服务机构,根据绩效给予资金奖励。
第十一条,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对开放共享服务效果好的服务单位、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的企业,给予相应奖补。
第十二条,完善科创金融创新服务生态。用好未来产业天使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国资基金对投资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原则上不设门槛收益率、给予20%-50%的容亏率、基金存续期最高至15年,支持科技成果早期投入多途径退出,推动设立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下阶段,我市将深入落实《若干措施》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通过深化体制改革、优化机制流程、强化政策扶持、推动协同创新、保障资源要素供给等举措,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前瞻洞察“真需求”、聚力攻坚“真成果”、精准落地“真转化”,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中勇当先锋,为打造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提供坚实支撑。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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