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English EN
手机客户端 无障碍浏览 老年服务 长者版

提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处罚强制信息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正文

处罚决定书文号:(锡)文综不罚字〔2025〕21号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5-03555 生成日期 2025-07-15 公开日期 2025-07-15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处罚决定书文号:(锡)文综不罚字〔2025〕21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锡)文综不罚字〔2025〕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江苏荣宝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MA1N2Q9171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7月7日

  违法违规行为内容: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依法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处罚内容: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长江三角洲区域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项

  作出处罚的机关: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来源: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我们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问答知识库
灵锡APP
锡企服务平台
回到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