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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5-03372 | 生成日期 | 2025-07-03 | 公开日期 | 2025-07-08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赵立军 | 342401********3211 | 锡市监处罚〔2025〕1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 | (一)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 (二)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三)生产销售伪造厂名、厂址和无生产厂厂名、厂址的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待售的组合药品175大包又14小包、醋酸地塞米松片4瓶; 2.没收违法所得109837.85元; 3.处罚款115469.95元。 |
2025/07/03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来源: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