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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5-03152 | 生成日期 | 2025-06-27 | 公开日期 | 2025-06-27 |
文件编号 | 锡人社发〔2025〕16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民政局、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各委、办、局、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各有关单位: |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各委、办、局、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起,分别增加我市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精简退职人员定期补助金标准及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各120元/月,市区企业精简退职人员及保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死亡当月4个月的生活补助金(保养金)。调整费用均按原渠道列支。
江阴市、宜兴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不高于市区标准确定调整额。
附件:1.市区企业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定期补助金和保养人员保养金简表
2.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定期补助金和原享受保养人员保养金简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民政局
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
附件1
市区企业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定期补助金和保养人员保养金简表
(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标准(元/月) 对象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保养 人员 |
1.六种照顾对象(即:精简临时工中的老职工、烈士子女、因工受伤致残者、征用土地安排人员、年老体弱回农村无依靠者、因公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 |
1765 |
1885 |
2.1961年以来区局集体企业退职固定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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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78年底前进单位、工作满5年的城市户口计划外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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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征地超龄临时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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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72年-1981年前进全民、县属以上集体单位,工作满10年的计划内临时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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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退职人员 |
6.建国后参加工作 |
1745 |
1865 |
7.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 |
1900 |
2020 |
|
8.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 |
1995 |
2115 |
附件2
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五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定期生活费和原享受保养人员保养金简表
(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对象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精简退职人员 |
退职前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 |
居民户口 |
1.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 |
1875 |
1995 |
2.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 |
2000 |
2120 |
|||
3.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 |
2095 |
2215 |
|||
农村户口 |
4.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 |
1845 |
1965 |
||
5.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 |
1970 |
2090 |
|||
6.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 |
2065 |
2185 |
|||
7.退职前工作年限满4年不满5年 |
1815 |
1935 |
|||
8.退职前工作年限满2年不满4年 |
1810 |
1930 |
|||
9.退职前工作年限不满2年 |
1805 |
1925 |
|||
保养人员 |
10.居民户口 |
1870 |
1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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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村户口 |
1835 |
1955 |
来源: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民政局、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