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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锡经城执罚决〔2025〕27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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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5-02830 生成日期 2025-05-25 公开日期 2024-05-28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胡起云、颜碧君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当事人胡起云、颜碧君在万科城市花园二区88-1101房屋主体11层西侧、北侧及南侧外扩一层砖混结构(部分钢结构)建筑物,房屋主体12层北侧外扩一层砖混结构(部分钢结构)建筑物,于2022年5月开工建造,现已建造完毕,总建筑面积为70.26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于2025年5月25日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

来源:无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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