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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5-02454 | 生成日期 | 2025-05-16 | 公开日期 | 2025-05-16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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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度无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54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度无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明确的各承办单位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论证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要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论证工作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四、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在市重大行政决策系统中公布或提交审核。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