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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5-01932 | 生成日期 | 2025-04-17 | 公开日期 | 2025-04-22 |
文件编号 | 锡政办发〔2025〕14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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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健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的部署要求,引导本市企业有序开展全球投资布局,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实施高水平对外投资,完善促进和保障对外投资体制机制,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推动企业抢抓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重构机遇。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举,提升双向开放发展水平,到2027年,全市备案对外投资项目数量每年保持增长,中方协议投资额每年增长5%左右,全省位次及占比保持前列,境外投资国别超过100个,其中投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超过40个,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海外综合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市级境外综合性服务平台覆盖超过20个境外投资重点国家。无锡企业“走出去”参与全球经济合作与竞争的水平显著提高,支撑本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二、重点工作
(一)推动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
1.促进对外投资提质增效。鼓励和引导本市企业抢抓全球产业链重组机遇,深度参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分工和合作。引导企业“走出去”开展战略性资源、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投资合作,构建基于全球的产业链供应链布局,提高产业的抗风险能力,促进本市“465”现代产业集群建设。发挥地方国企和各类基金作用,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支持投资机构发起设立QDLP基金进行境外投资。统筹推进境外项目绿色发展,引导对外投资绿色低碳发展,发展绿色股权投资,深化绿色能源合作。(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金融办,外汇管理局无锡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培育本土跨国企业。梳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跨国企业名单,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强化政策服务支持,重点提供政策指导、培育支持、风险提示等跟踪服务。支持本土跨国企业在强化本土总部功能的同时,参与国际竞争,加快全球产业链和创新链布局,拓展海外市场,努力将本土跨国公司打造为全球产业链的“链主”企业。(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支持民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优质主体通过并购、小比例参股、第三方合作等方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在全球范围内深化生产制造、科技研发等合作,获取新质生产力要素。加强创新资源统筹,支持企业加快在产业链上游和高端环节布局,在创新资源密集的国家和地区建立海外创新中心、孵化中心、研发机构,深化与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研发合作,加强与海外院校产学研合作,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高质量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发挥合作区功能,支持将柬埔寨西港特区打造成为本市海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基地和企业出海的重要平台,提升西港特区产业化、国际化、智能化,打造共建“一带一路”标杆示范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与我国友好、政局稳定、风险可控的重点国家合作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引导企业抱团出海。(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重点地区投资合作
5.实施大湾区境外投资促进工程。深化锡港澳融合,鼓励企业赴港澳地区设立销售机构、研发中心、科创飞地,加大在港澳地区投资布局,加快融入大湾区产业体系和国际国内双循环。支持香港发挥中国企业“走出去”首选平台地位作用,推动企业赴港发展。利用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城市和中国与葡语国家商业合作平台作用,促进相关境外投资企业发展。(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RCEP区域投资自由化促进工程。充分发挥RCEP作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把握RCEP带来的机遇,加强国别分类布局指导,推动企业参与RCEP区域产业链供应链重塑,将“一带一路”与RCEP紧密结合,支持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精细化工、环保产业、汽车零部件、光伏等优势行业与RCEP国家加强产能合作。(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产业链供应链多元化促进工程。在确保国内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前提下,针对电子、新能源电池、汽车零部件、太阳能、纺织服装等受贸易摩擦影响较大的行业,加强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布局建设,支持企业以贸易、投资等多种方式进入欧美市场,引导企业稳妥开展对英国、欧美、巴西、西亚、北非等国家和地区投资合作,发挥相关国家经济稳定优势,助力企业更大力度开拓海外市场,帮助本市企业稳订单、拓市场。(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中东地区双向投资促进工程。充分利用中东地区资本、能源密集优势,深化与沙特、阿联酋等阿盟、中东国家的双向投资合作,充分挖掘两地在能源、装备制造、精细化工、仓储物流、金融资本等领域投资合作潜力,建立与中东地区长效稳定经贸合作机制。加强与中阿(阿联酋)产能合作示范园招商联系,引导本市更多有实力有意愿的优质企业赴示范园开展投资合作,强化合作项目落地扶持,打造产能合作新样板。(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海外投资服务网络建设工程。加强与上级外事、商务主管部门及驻外使(领)馆沟通,通过多种对外交往渠道,强化企业投资权益保护。聚焦“一带一路”、日韩、欧美、中亚等国家和地区建立市级全球经贸投资交流服务网络,加强海外商会建设,链接全球优质产业资源。支持本市商协会、投资促进机构与境外侨商协会等相关机构开展合作交流,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各类服务。(市商务局、市外办,市工商联、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财税金融相关政策支持
10.加强财税政策扶持。用足用好国家、省、市“走出去”支持政策,加大对国家鼓励类项目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国际产能合作项目给予支持。加强国际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帮助企业做好投资前期税收风险识别和跨国经营期间国际税收政策的落实,积极支持“走出去”企业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落实好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加强外汇政策咨询和服务,抢抓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扩容机会,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申请高版本资金池。推广“政银保企”综合融资模式,强化信息共享,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提高跨境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协调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作用,优化对共建“一带一路”的金融服务。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为境外项目创新贷款产品、减费让利、提供优惠贷款利率以及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提供国际银团、专项授信、内保外贷、境外项目融资和出口买方信贷等多类跨境融资产品。鼓励企业对接境内外资本市场,支持企业通过境外投资方式参股并购在香港等地的境外上市公司股份,支持企业发行海外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信保政策服务,运用海外投资保险、特定合同保险等险种为对外投资企业提供海外风险保障和项目融资便利。(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外汇管理局无锡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走出去”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围绕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宣传和专题培训,开展涉外知识产权风险监测、预警分析与防控机制建设,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引导企业合理利用PCT、海牙、马德里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服务体系,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布局;加大企业知识产权涉外维权援助力度,加强对企业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指导与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对外投资服务水平
13.组建无锡市对外投资服务中心(“一带一路”服务中心)。搭建实体化、市场化的服务平台,广泛征集利用国内外优质服务机构资源,加强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外投资领域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协同相关服务机构为本市企业“走出去”提供高质量的境外投资服务,推动国内专业服务机构延伸海外布局,推动对外投资服务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发挥企业“走出去”联合会等社会各界力量作用,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各类动态信息和相关服务。(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持续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规范化。进一步优化对外投资合作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无纸化审核”机制,指导银行提高外汇登记效率,建立更为灵活高效的境外投资备案管理机制,提高境外投资管理的便利性和有效性。健全对外投资全链条管理,加强对外投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对外投资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开展情况。各市(县)、区主管部门加强服务指导,强化属地管理。开展对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对不予备案情形、暂停备案证书效力的情形等予以明确规定,通过约谈函询、抽查核实、政策提示、窗口指导等方式建立健全对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协同监管机制。优化对外投资、涉外服务、外汇使用等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和执法检查。针对企业开展与备案不符的境外投资业务、未办理备案手续开展境外投资、应当履行备案变更手续但未经备案机关同意而擅自实施变更的、个人非法开展境外投资等情况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外办,外汇管理局无锡市分局,市工商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15. 加强统筹引导。支持企业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合作,指导企业重新规划境外生产地点与供应链路径,妥善应对地缘政治冲突,落实国别布局规划,谋划产业布局,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发挥龙头企业作用,把关键环节、核心技术等留在国内母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授权境外子公司使用,打造抗风险能力强、安全稳定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服务指导。(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外汇管理局无锡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16.强化境外安全保障。统筹发展和安全,完善境外投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境外企业和人员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海外利益保护和投资安全风险防控,指导企业做好境外风险评估、安全预警和风险防范化解,提前识别和应对潜在风险,完善境外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做好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涉外法律咨询、境外投资法律讲座等专项服务,防范对外投资法律风险。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投资后评价制度、经营状况审计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外办、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国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引导境外投资企业守法经营。指导企业加强依法合规经营能力建设,倡导企业创新境外投资方式,规范企业境外经营行为,严格执行我国和项目所在国和地区的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诚信经营,坚决抵制商业贿赂;推动企业开展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评价,增强企业社会责任,尊重驻地国传统、文化和宗教,参与和支持当地社区建设。(市商务局、市外办,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建立全市“走出去”协同推进机制,主要职责是落实国家和省市“走出去”工作重要部署,市商务局牵头完善促进和保障对外投资体制机制,各地区、相关部门出台管理服务实施细则,优化境外投资服务保障措施,做好境外投资风险防控,形成安全有序、内外协同的跨境产业链布局体系。加强部门间的业务交流,进一步细化细分境外投资类型,针对关键环节、核心技术进行分类指导、精准监管,优化清单管理执行机制,动态调整完善清单内容,提高“走出去”管理服务的水平和实效。加强境外投资数据安全管理和涉密管理。建立重大关键项目“绿色通道”协调机制,共同协调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和“走出去”战略、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企业予以激励。(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外办、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外汇管理局无锡市分局,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