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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5-01649 | 生成日期 | 2025-03-27 | 公开日期 | 2025-03-31 |
文件编号 | 锡发改价格〔2025〕2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发展改革委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一、严格执行门票价格政策。二、落实特定群体优惠政策。三、加强景区配套交通服务价格管理。四、规范景区停车收费管理。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
关于进一步规范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
价格行为的通知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各景区经营单位:
随着我市旅游旺季到来,为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无锡文旅延续春晚长尾效应,现就规范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行为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门票价格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应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标准,不得擅自提高门票价格。坚决杜绝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涨价、捆绑销售、价外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落实特定群体优惠政策。严格落实《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对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残疾人等特定旅游消费群体实行门票价格优惠政策。鼓励景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特定群体的价格减免优惠力度。
三、加强景区配套交通服务价格管理。景区内交通工具(包括观光车、摆渡车、索道、缆车、游船等)、配套停车场到景区大门的交通工具,除因安全、环保等确有必要统一乘坐外,不得强制要求游客乘坐并收费。景区应在显著位置标识停车场到景区大门、景区内游览场所之间的距离以及步行游览预计需要的时间,便于游客合理选择游览方式。
四、规范景区停车收费管理。各停车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无锡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不得擅自改变计费办法、扩大范围、重复收费,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服务捆绑等方式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
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景区应在其网站、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以及景区内另行收费项目的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景区经营单位要对景区内商户加强管理,督促商户做好明码标价,规范经营服务行为。
六、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要对本辖区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景区经营单位依法、诚信、规范经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从严处理;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
来源:无锡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