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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零碳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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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5-01615 生成日期 2025-03-19 公开日期 2025-03-27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无锡市零碳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政策解读

  建设零碳园区对提升企业和产品的绿色竞争力,加速工业结构及能源结构转型步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立一批零碳园区、零碳工厂”。《江苏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提出,今年要建设10家以上零碳(近零碳)园区。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零碳园区建设工作的部署,我市出台实施《无锡市零碳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一、建设思路

  《行动方案》按照“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双轮驱动、协同推进”的思路,有序推进实施零碳园区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强化科技创新对节能减排降碳的支撑作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园区构建零碳智慧产业新生态、能源新格局和智慧管理新平台,在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零碳招商、零碳供应链、零碳产品创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二是坚持系统谋划、分步实施。立足眼前,着眼长远,分阶段分步骤提出零碳园区建设三年目标任务,即保持即期目标和远期目标的有机衔接,又将零碳转型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产业升级有机结合,以园区为载体率先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循序渐进实现零碳目标。

  三是坚持双轮驱动、协同推进。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结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对零碳园区建设的政策支持,完善激励机制,通过良性的反馈机制提升园区和企业零碳转型发展动力。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强化企业建设主体地位,鼓励社会多方参与,实现项目共建、资源共享,通过有效协同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建设目标

  《行动方案》分阶段提出零碳园区建设目标任务。2025年,遴选15家基础较好、意愿较强、潜力较大的园区开展零碳园区建设,13家工厂开展零碳工厂建设,推动8个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培育8家注册虚拟电厂,引进5家省级以上绿色低碳相关创新平台(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新研机构等)。到2027年底,完成10家以上零碳园区项目的建设与验收,建成20家以上零碳工厂,建成10个以上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培育20家注册虚拟电厂,引进10家省级以上绿色低碳相关创新平台(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新研机构等)。

  三、实施路径

  《行动方案》提出,以打造零碳园区为主要任务,围绕能效水平标杆化、生产过程清洁化、能源供给零碳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资源利用循环化、运营管理数智化6个方面开展建设工作,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构建零碳化能源供应体系,加快突破零碳关键技术,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化转型,优化资源循环利用效率,提升能碳数智化管理水平。同步推进零碳工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虚拟电厂、零碳服务机构4大配套行动。建立“1+4”工作体系,着力构建以园区为主阵地的零碳产业生态体系,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绿色转型。

  四、保障措施

  《行动方案》要求,零碳园区建设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牵头负责零碳园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虚拟电厂建设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零碳工厂建设工作。市科技局牵头负责零碳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对列入无锡市零碳园区培育计划的园区,结合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相关政策予以支持。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市级以“拨改转”方式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可与特色产业园奖补政策重复享受。按照组织申报、评审选拔、公示确认、建设实施、项目验收、总结评估、复核提升的工作步骤,有序开展零碳园区、零碳工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虚拟电厂、零碳服务机构的建设工作。建立零碳园区梯队培养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梯队创建零碳园区。加强全流程跟踪评估,推动建成投运项目不断优化提升,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指标科学、有复制推广价值的试点。

  五、指标体系

  《行动方案》结合国家、省关于零碳园区建设的相关评价指标要求,按照约束性指标、重要参考指标、激励性指标三类,提出了31项无锡市零碳园区评价指标。

无锡市零碳园区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类型说明:

  约束性指标:零碳园区建设必须达到的目标,是遴选确定园区建设名单和后续开展验收评估的首要条件。达不到约束性指标要求的园区,原则上不得申请验收评估。

  重要参考指标:零碳园区建设过程中发挥路径引导作用的参考目标,是遴选确定园区建设名单和后续开展验收的重要内容。由于客观条件不具备开展相关工作的园区,在说明相关情况并提供佐证材料后,可不在申报材料和建设方案中列出相关指标,遴选和验收也不对相关指标作硬性要求。

  激励性指标:零碳园区建设过程中鼓励园区积极对标开展工作的激励目标。提出并实现相关指标要求的园区,在零碳园区遴选和验收评估中给予相应加分。

  评价指标体系将根据国家、省关于零碳园区建设的最新要求动态调整。

 

关联阅读: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零碳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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