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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第二次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检查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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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5-02064 生成日期 2025-02-24 公开日期 2025-02-24
文件编号 锡建建市〔2025〕2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2024年第二次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检查结果的通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各市(县)、区数据局,经开区数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市场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数据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二次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 检查项目

  检查范围为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本次检查共随机抽取90个招标标段,其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直接监管的三、四季度招标标段10个,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招标标段80个。

  (二) 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内容包括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各方行为主体从业情况,在建项目的建筑市场各方行为主体发(承)包情况,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服务行为等。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检查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抽查项目的招投标各方行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了严格检查,发现部分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交易中心服务行为等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存在的问题

  1.部分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签订不规范,项目代理业务操作人员与备案的项目组人员不一致;部分项目公告发布前,招标代理机构未进行标前勘查。

  2.部分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范围内容填写不全,建设规模缺少与投标资格选取有关的参数、指标;部分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表述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

  3.部分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未按苏建招办〔2019〕2号的规定提供详勘报告。

  4.部分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的项目,招标人定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苏建规字〔2023〕2号的规定。

  5.部分项目涉嫌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如招标范围包含勘察,但投标人资格条件未按资质标准设置勘察资质要求;招标范围包含建筑外立面改造、屋面修缮等建筑工程,但投标人资格条件未按资质标准设置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未按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的规定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二)投标人的市场行为存在的问题

  部分投标人涉嫌存在串通投标违法行为,如投标报价文件预算编制软件锁号一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混装等。

  (三)评标专家的市场行为存在的问题

  部分评标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对不应否决的投标文件作出否决意见或技术标评分存在错误。

  (四)在建项目的发(承)包情况、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落实等其他情况,由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另行通报。

  三、问题处理

  (一)对存在问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扣分,扣分详情详见附件。

  (二)对存在问题的招标人,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行政约谈方式,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并责令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三)对存在问题的评标专家,按照《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的规定进行考核扣分,扣分详情详见附件。

  (四)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四、相关要求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各方行为主体要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

  (二)各招标代理机构要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政策文件,强化行业自律及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促进招投标市场规范有序、健康良性发展。

  (三)招标人要充分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工程招投标各个环节的内部监督和质量管控,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合规、合法;严格执行“评定分离”相关规定,按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保证定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四)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根据国办发〔2015〕63号、国办函〔2019〕41号文件的要求强化服务定位、优化服务,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不得以各种形式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

  (五)江阴市、宜兴市、梁溪区、新吴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详见附件),并于2025年3月18日前将查处情况书面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于招标文件存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工程款支付担保表述不符合规定的项目,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现场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下阶段将继续结合营商环境整治的要求,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行为主体市场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

  附件:2024年第二次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问题汇总.pdf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锡市数据局

  2025年2月24日

来源:无锡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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